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2019-07-13
(本文件不得擅自涂改或影印) 融程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MR-12 文件名称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程序 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程序 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程序 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程序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页次1/18 页版别A.

5 第一条 目的 为保障资产,落实资讯公开,特订本处理程序管理办法. 第二条 法令依 本处理程序管理办法系依证券交易法(以下简称本法)第三十六条 之一及依姓航鹑诩喽焦芾砦被96.01.19 金管证一字第09600014631 号函修正「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准则」等规 定办理. 第三条 资产围

一、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公债、公司债、金融债券、表彰基金之有价 证券、存托凭证、认购(售)权证、受益证券及资产基础证券等投资.

二、不动产(含营建业之存货)及其他固定资产.

三、会员证.

四、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特许权等无形资产.

五、金融机构之债权(含应收款项、买汇贴现及放款、催收款项) .

六、衍生性商品.

七、依法律合并、分割、收购或股份受让而取得或处分之资产.

八、其他重要资产. 第四条 名词定义

一、衍生性商品:指其价值由资产、利率、汇率、指数或其他利益等商 品所衍生之远期契约、选择权契约、期货契约、杠杆保证金契约、 交换契约,及上述商品组合而成之复合式契约等.所称之远期契约, 不含保险契约、履约契约、售后服务契约、长期租赁契约及长期进(销) 货合约.

二、依法律合并、分割、收购或股份受让而取得或处分之资产:指依企 业并购法、金融控股公司法、金融机构合并法或其他法律进行合并、 分割或收购而取得或处分之资产,或依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第六 项规定发行新股受让他公司股份(以下简称股份受让)者.

三、关系人:指依财团法人中华民国会计研究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会 计研究发展基金会)所发布之财务会计准则公报第六号所规定者.

四、子公司:指依会计研究发展基金会发布之财务会计准则公报第五号 及第七号所规定者.

五、专业估价者:指不动产估价师或其他依法律得从事不动产、其他固 定资产估价业务者. (本文件不得擅自涂改或影印) 融程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MR-12 文件名称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程序 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程序 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程序 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程序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页次2/18 页版别A.5

六、事实发生日:指交易签约日、付款日、委托成交日、过户日、董事 会决议日或其他足资确定交易对象及交易金额之日等日期孰前者. 但属需经主管机关核准之投资者,以上开日期或接获主管机关核准 之日孰前者为准.

七、大陆地区投资:指依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在大陆地区从事投资或 技术合作许可办法规定从事之大陆投资.

八、所称「最近期财务报表」系指公司於取得或处分资产前依法公开经 会计师查核签证或核阅之财务报表. 第五条 投资非供营业用不动产与有价证券额度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个别取得上述资产之额度订定如下:

一、非供营业使用之不动产,其总额不得高於净值的百分之十.

二、投资长、短期有价证券之总额不得高於净值的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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