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2019-07-13
证券代码:300054 证券简称:鼎龙股份 编号:2019-058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武汉工厂于2019年5月21 日-23日接受了相关环保管理部门现场检查,并于今日收到了武汉经济技术开发 区(汉南区)环境保护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1、《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经开(汉南)环罚[2019]8号)主要内容: 2019年5月21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公司 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 公司电荷调节剂生产项目正常生产, 与之配套的CCA污水 处理系统中的气浮器停用,有水外排.

2、《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经开(汉南)环罚[2019]9号)主要内容: 2019年5月22日,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公司电子 成像显像显影材料产业化CPT项目污水处理站西侧至北侧有一根PVC管,将锅炉 循环冷却水排入气浮池内.

3、《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经开(汉南)环罚[2019]10号)主要内容: 2019年5月23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公司 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CPT污水站活性污泥收集池的污水可溢流至污水站截污 沟,经一条破损波纹管排入厂区污水管网再进入市政污水管网.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及 《中 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 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

(三)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环境保护局对 我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产整治;

(2)罚款合计人民币叁佰万元整. 依据行政处罚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加强学习和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 重要讲话精神,更加积极主动地承担企业社会责任,更加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环保 法律,坚定不移地以绿色发展为理念开展环境保护等工作.在环保部门现场检查 结束后,公司武汉工厂已于2019年5月24日自行停产进行环保整改(公告编号: 2019-052).公司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开展分析、整改工作,以确保不再发 生类似行为,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1、公司迅速成立了以核心管理层为主的环保整改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包括 公司党支部、高管、工会,以及环保、技术、工艺、生产、安全等职能部门的核 心管理人员以及第三方运营公司管理及技术人员, 并请专业环保公司和环保专家 现场指导.

2、整改小组在环保专家的指导下于5月26日开始全厂自行排查、举一反三, 自5月29日已开始全面整改.对厂区内的所有生产污水、生活污水、冷却循环水、 雨水等管网进行全面的梳理检查,按环保要求重新布管,标识清楚;

对厂内的污 水收集系统、处理系统以及处理工艺和能力进行全面的分析诊断,已开展实验研 究以确定污水处理工艺;

对污水处理站的设备设施状况进行检查维修;

对污泥压 滤间进行合规改造;

对污水处理站实施亮化改造. 并已完成CCA污水站气浮器的 维修及翻新,已彻底拆除CPT气浮机上的锅炉冷却循环水PVC管.公司也将争取 尽快整改合格,早日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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