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2019-07-13

1 ―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科技厅关于修订印发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科技局,省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 使用管理, 建立健全科学长效的工作机制, 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 引导效应,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根据《江苏省省级财 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第63号令)、江苏省财政厅等四 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直预算单位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文件 苏财规〔2014〕36号―2―(苏财规〔2011〕5号)和省科技厅、财政厅《深入推进江苏省 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贷款(苏科贷)工作实施方案》 (苏科高发〔2014〕80号)等有关规章制度,我们修订了《江苏 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原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 法》(苏财规〔2013〕8号)同时废止. 附件: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省财政厅省科技厅2014年12月4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8日印发 ―

3 ― 附件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科技资源与金融资 源紧密结合,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 加快发展,促进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省财政安排专项资 金(以下简称"省风险补偿资金")用于科技成果转化风险 补偿.为规范省风险补偿资金的管理和运作,根据相关规定 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风险补偿资金从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及 其有偿使用的回收资金中安排,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共同 管理. 第三条 省风险补偿资金用于补偿合作金融机构在支持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 中所发生的贷款损失,并作为国家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 偿工作的省级合作资金. 第四条 省风险补偿资金的使用遵循"政府引导、市场 运作、风险共担"的原则,其风险责任由省、合作市县(区)、 ―

4 ― 合作金融机构及项目单位共同承担.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共同负责省风险补偿资金的 管理工作. 省科技厅主要职责是:配合省财政厅制定完善省风险补偿 资金管理办法;

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完善风险补偿的实施细则,确 定合作金融机构,审定不良贷款代偿建议,开展经费监管与绩效 考核;

研究确定授信贷款年度支持重点;

会同省财政厅做好国家 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工作等. 省财政厅主要职责是:会同省科技厅制定完善省风险补偿 资金管理办法;

协助省科技厅确定合作金融机构和审定不良贷款 代偿建议;

会同省科技厅下达资金;

负责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年度 工作经费保障;

配合省科技厅做好国家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 偿工作等. 第六条 根据风险补偿运作管理实施方案, 受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委托,由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具体负责省风险补偿资 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与合作金融机构签署合 作协议;

负责项目受理、评估、审核;

跟踪了解项目实施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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