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 2019-07-13 |
同时,我公司对其 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等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汉维 科技本次申请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出具本报告.
一、尽职调查情况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莞证券 )推荐汉维科技进入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项目小组(以下简称 项目小组 )根据《调查指引》 的要求,对汉维科技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 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 前景、重大事项、是否存在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等. 项目小组与汉维科技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部分董事、监事、员工 进行了交谈;
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 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度检 验文件、纳税凭证等;
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 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了《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尽职调查报告》,对汉维科技的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 等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内核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东莞证券推荐挂牌项目内核小组(以下简称 内核小组 )在对汉维科技拟 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备案文件进行了认真查阅,并于2015 年12月22日召开了内核会议,参加内核会议的委员包括吕晓曙、罗秋红、彭阳、 李隆海、黄秀瑜、潘云松、黄黎明七人,其中吕晓曙为内核专员,罗秋红为财务 专员,彭阳为法律专员,李隆海为行业分析师.上述内核成员不存在近三年内有 违法、违规记录的情形;
不存在担任项目小组成员的情形;
不存在持有拟推荐公 司股份,或在该公司中任职以及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根据《推荐业务规定》等对内核审核的要求,参会内核委员经过讨论,对汉 维科技本次挂牌出具如下审核意见:
(一)项目小组已按照《调查指引》的要求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资料核 查等工作;
项目小组中的注册会计师、律师、行业分析师已就尽职调查中涉及的 财务会计事项、法律事项、业务技术事项出具了调查报告.项目小组已按照《调 查指引》的要求对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
(二) 公司已按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试行) 》 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的要 求,制作了《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挂牌前拟披露的 信息符合信息披露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