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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程序管理程序中国民用航空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 编号:AP-117-TM-2012-02 下发日期:2012 年11 月5日民用机场多普勒天气雷达系统技术规范

1 关于下发《民用机场多普勒天气雷达系统技术规范》的 通知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监管局,各地区空管局、空管分局(站) , 各机场公司,各运输(通用)航空公司,飞行学院: 为了规范民用机场多普勒天气雷达的建设和运行, 我办组 织制定了《民用机场多普勒天气雷达系统技术规范》 ,现下发 你们,请遵照执行.

民航局空管办 二一二年十一月五日 抄送:综合司、政法司、飞标司、适航司、机场司、空管局 I 民用机场多普勒天气雷达系统技术规范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系统构成.1

第三章 总体要求.2

第四章 系统功能.2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

第二节 产品

5

第三节 显示

7

第五章 系统性能.8

第一节 整体性能

8

第二节 各子系统性能

10

第六章 环境适应性.14

第七章 附则

15 附录一 天气雷达图像回波强度彩色色标

16 附录二 雷达生成数据及产品文件格式

17 1 民用机场多普勒天气雷达系统技术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用机场多普勒天气雷达系统的建设和 运行,依据《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制定本技术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民用机场和军 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民用机场)机场多普勒天气雷 达系统的建设和运行. 第三条 民用机场多普勒天气雷达系统的构成、总体要求、 功能、性能和环境适应性等技术要求应当符合本规范.

第二章 系统构成 第四条 多普勒天气雷达系统主要由天线罩、天线、伺服驱 动、发射机、接收机、信号处理器、内设监控、数据处理、数 据传输、用户终端、供配电、防雷设施等硬件和相关的系统软 件、应用软件构成. 第五条 多普勒天气雷达系统按照工作频段分为 X 波段、C 波段和 S 波段三种. 第六条 多普勒天气雷达系统用户终端包括:预报用户终 端、其它用户终端(包括观测用户、空中交通服务部门、机场 运行管理部门和航空运营人等用户)和系统监控终端等.

2

第三章 总体要求 第七条 多普勒天气雷达系统应当采用全相干体制. 第八条 多普勒天气雷达系统天线罩应当采用刚性结构, 应 当具有良好的抗风、防水、防潮、防腐蚀能力,应当具有良好 的罩内通风及便于维护的照明环境. 第九条 多普勒天气雷达系统发射机应当具有至少两种发 射脉冲宽度的测量能力;

同时,应当具有使用参差脉冲重复频 率(STAGGER PRF)发射的能力. 第十条 多普勒天气雷达系统应当与外部用户终端进行安 全隔离,具有防外部恶意攻击的能力. 第十一条 多普勒天气雷达系统应当附有用户使用手册、 技 术手册、电路图等支持性中文技术资料. 第十二条 多普勒天气雷达系统每个部件都应当具有唯一 的部件号和序列号.

第四章 系统功能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多普勒天气雷达系统的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应 当具有支持操作控制、产品显示、参数配置、信息查询等中文 界面的功能. 第十四条 多普勒天气雷达系统应当具有本地和远程开机、 待机、发射、重启、关机、本地紧急开关等雷达控制功能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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