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9-07-12

1 ― 附件河南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 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发布的 《电 力需求侧管理办法(修订版) 》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电力需求侧管理通过实施有效的节约用电、环保 用电、绿色用电、智能用电、有序用电、需求响应等措施,加 强全社会用电管理,在用电环节制止浪费、降低电耗、移峰填 谷、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减少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 达到节能减排、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提高智能化用电水平、 保障电网稳定运行等目的,推动我省能源、经济、环境协调发 展. 第三条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省 工信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政府国资委、省能源局按照 职责在各领域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 济运行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和参与电力需求 侧管理工作. ―

2 ― 第四条 电力生产供应和消费应贯彻节约优先、绿色低碳 的能源发展战略,在增加电力供应时,统筹考虑并优先采取电 力需求侧管理措施.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供用电技术改进, 优化用电方式,开展电能替代,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提高能 源利用效率. 第五条 电网企业、电能服务机构、售电企业、电力用户 是电力需求侧管理的重要实施主体,各方应依法依规开展电力 需求侧管理工作.

第二章 节约用电 第六条 节约用电是指加强全社会用电管理,综合采取合 理、可行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在用电环节制止浪费、降低电耗、 实现电力电量节约,促进节能减排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第七条 电网企业在规划、运行、管理等环节中,要严格 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好各项电力需求侧管理措施.电网企业应 完成当年电力、电量节约指标,原则上不低于售电营业区内上 年最大用电负荷的 0.3%、上年售电量的 0.3 %,电网企业可通 过自行组织实施或购买服务实现.社会资本投资的增量配电网 经营企业暂不参与考核,但应当主动采取措施实施电力需求侧 管理.每年年初企业应将经营区域内上一年度电力电量节约量 和工作措施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第八条 电网企业、电能服务机构、售电企业、电力用户 在节约用电工作中应发挥的作用:

(一)电网企业应采用先进的供配电节能技术,使用节电型 ―

3 ― 输变电设备,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以及采用其他技术措施减 少供电半径,增强无功补偿,加强无功管理,合理优化输配供 系统结构,采取各项管理措施与技术措施,逐步将线损率降低 至全国平均水平以内.

(二)鼓励电能服务机构、售电企业创新服务模式,帮助用 户节约电力电量,提高生产运行效率,为用户提供用电咨询、 合同能源管理、用电监测和诊断、综合节电方案设计及设备改 造等 一站式 综合电能管理服务.

(三)鼓励电力用户积极采用《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 目录》中的技术,倡导购买、使用高效节能产品,推行绿色生 产、生活方式,提高电能利用率. 第九条 加快淘汰企业落后用电设备,鼓励企业优先采用 产业关联度高、市场潜力大的节电环保技术,重点推进余热余 压利用设备、高效电机、节电型变压器等高效环保的节电产品 应用,引导企业依法用电、合理用电,促进企业生产与电能使 用的协调发展. 第十条 鼓励推进工业、建筑等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组 织开展产业园区、工业企业、综合商务区等功能区电力需求侧 管理示范,建立和完善第三方评价机制,开发和传播典型案例, 引领和促进工业与建筑等领域节电、降耗、提效,提升可持续 发展能力. 第十一条 政府主管部门应组织开展能效电厂项目示范, 制定和发布电力需求侧管理技术推广目录,引导电力用户加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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