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2019-07-12
1 关于做好

2016 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 工作的通知 各区管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 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 及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 双随机、 一公开 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 关规定和要求,为做好

2016 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 全会精神,以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民办非企业单 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为依据, 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 对社会组织

2016 年度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通过检查,发现和 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和 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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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检范围

2016 年12 月31 日前在高新区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团 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 (社会服务机构) , 均应接受

2016 年度检查.

三、年检内容和重点 年检内容包括社会组织基本情况、自身建设情况、党的建设 情况、业务活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人员管理情况等,重点检 查以下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

(二)登记、备案、核准事项履行相关手续情况.

(三)自身建设情况.包括是否具备专职工作人员、固定的 住所、独立银行账户、法定注册资金(开办资金)等设立时的基 本条件;

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履行职权;

规章 制度是否健全;

社会团体是否按《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 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的通知》规定要求和内部章程规定如 期换届;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是否按照规定设立和开展业 务活动;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具有有效的前置许可证等.

(四)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包括落实年度工作计划情况,社 会团体落实民政部《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若干问题的 规定》 、 《山东省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细则》等有关文 件精神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 围开展活动,以及乱评比、乱收费等情况.

(五) 财务状况和资金来源使用情况. 包括是否存在未按 《民 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独立核算情形;

资金来源及使用是 否符合规定,特别是有无抽逃注册资金(开办资金)或侵占、私3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等违法情形.社会团体设立分支(代表) 机构情况,以及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执行民政部、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分支 (代表) 机构财务管理的通知》 (民发〔2014〕259 号)的情况.

(六)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情况.包括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 社会团体负责人是否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社会团体是否贯彻落 实《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潍坊市民政局关于对相关人员在行业协 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兼职 (任职) 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 (潍组通字 〔2013〕

19 号) 和 《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关于转发鲁组发 〔2014〕

27 号文件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社团兼职问题的通知》 (潍组 通字〔2014〕15 号)等文件精神,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辞去兼任 的社会组织职务并履行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负责人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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