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2019-07-12
当事人:佛山市同学电器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高赞村委会二环路

6 号东联大 楼商铺 201-206 号之二十七 法定代表人:何汝留 根据群众举报,我局依法于

2016 年7月7日至

2018 年9月10 日,对你公司经营的天猫店铺"乐创同学专卖店"(下称"该店 铺") 在2016 年5月期间的的价格行为进行了全面检查.

经查实:

2015 年10 月1日至

2016 年12 月31 日期间, 你公司经营的 上述店铺在销售型号 LC-SY5001 电磁炉过程中, 商品主图标示了 "原价?2298"等价格信息.上述期间该店铺在商品页面标识的"原价?2298"虽有相关厂家建议零售价依据,但不是本店铺促销期前 七日内有交易记录的最低成交价格或促销期前最后一次交易价 格.上述事实有询问笔录、商品销售页面截图、销售记录、订单 截图等证据材料为证,你公司已予以认可并签名盖章. 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展改革统计) 主动公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顺发统价监〔2018〕59 号―2―以上价格行为属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第一 项规定的"虚构原价"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 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不正当价格行为. 鉴于:第一,上述价格行为虽然违法,但并未使消费者多付 价款;

第二,该价格违法行为对店铺的销售情况造成的实际影响 无法计算;

第三, 《价格违法多收价款计算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未对此类价格违法行为如何计算违法所得作出具体规定,本案违 法所得无法确定.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 的规定,按没有违法所得的规定处罚. 鉴于:第一,你公司能积极配合调查、提供资料,并属初犯;

第二,你公司及时进行自查整改,并主动发布公告接受消费者退 货退款以减轻危害后果,妥善解决价格纠纷;

第三,该店铺的促 销活动并未使消费者多付价款,且标示的原价有一定依据,违法 行为及后果较轻;

第四,你公司已认识到过去行为的违法性,并 承诺将认真学习价格法规,保证守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 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

(二)项、第七条第

(一)、

(二)、

(四) 项、第十条,我局对你公司予以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 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予以警告,并处罚款

5000 元. 本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公司须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 ―

3 ― 之日起十五日内, 将上述罚款

5000 元如数汇入我区国库. 请使用 《顺德区行政罚没缴款通知书》,并将银行汇款单第三联送回我 局物价科备案.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一条,逾期不缴 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对上述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 起60 日内, 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顺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 政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2018 年11 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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