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9-07-12

五、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 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 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六、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319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 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有效期间 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 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授权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行权,每期行权的 比例分别为 40%、30%和30%;

预留的股票期权在授权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两期 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 行权,每期行权的比例各为 50%.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 的比例分别为 40%、30%和30%. 授予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行权期/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5 年-2017 年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

2018 年度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第二个行权期/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5 年-2017 年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

2019 年度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5% 第三个行权期/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5 年-2017 年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

2020 年度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15 年-2017 年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

2019 年度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5%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15 年-2017 年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

2020 年度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 注:以上 净利润 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及其它激励计划 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以下情形:

(一)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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