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2019-09-16
政府采购项目供货合同项目名称: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纳米黑板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编号:1259-18237 合同编号:ZJ18 -HT237 备案编号: 需方: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供方:兰州博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甘肃中金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 合同买方: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卖方:兰州博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买方和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 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纳米黑板采购项目

二、货物清单 序号 名称 品牌、型号规格 产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计(RMB) 备注

1 86 寸智慧教 室互动黑板 DC860BH 江苏 台30

55800 1674000 无2智慧教室互 动软件 OdinBoad 江苏 套30

10000 300000 无3智慧黑板专 业挂件 Y3 江苏 套30

400 12000 无4线材、运输、 安装 Odin 江苏 套30

1200 36000 无5原黑板拆除 及教室墙面、 定制 兰州 间30

20000 600000 无3地面装修,网 络及电源接 口位置的改 造6双屏便携录 播一体机 WX-MS6 北京 台441000

164000 无7便携式录播 系统 V1.0 北京 套468800

275200 无8无线拾音器 WX-MIC130 北京 台88800

70400 无9无线云台摄 像机 WX-W200 北京 台12

18000 216000 无10 独脚架套装 文香定制 北京 台12

2400 28800 无11 移动电源 文香定制 北京 个42800

11200 无12 移动拉箱 文香定制 北京 个41200

4800 无 合计 (大写)叁佰叁拾玖万贰仟肆佰元整 (小写)3392400 元

三、合同金额 1.合同总额:大写:人民币叁佰叁拾玖万贰仟肆佰元整 小写:

3392400 元2.合同总额包括货物清单所有产品运输费用、装卸费用、安装费用、运输 保险、技术指导费、技术培训、质保期、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 可预见费用等.

4 3.价格为固定不变价,天数为日历日.

四、货物产地及验收标准 1.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将货物送达买方指定地点后,由供需双方现场核查. 2.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 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3.依次序对照交付验收标准为: 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

②符合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中买方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 参数及各项要求;

③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 4.若货物为进口产品必须具备原产地证明和商检局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 货渠道证明等相关必需文件. 5.国内制造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 6.卖方应将货物的用户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其它资料交付给买方,使用 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7.如主要货物的关键技术性能指标达不到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指标要求, 买 方除部分或全部扣除卖方质量保证金外, 还将保留继续向卖方进一步索赔有关直 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权力.

五、交货时间、地点 卖方在合同生效后,30 日内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地点并进行合格验收, 各有关部门双方人员进行现场查验.

六、包装 产品生产日期应为合格产品,需方在交货地点验收,如发现损坏、缺件等 问题,由供方负责.

5 货物为原厂制造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 并可追索查阅. 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 但不论采取何种包装形式, 供方均需确保无破损,无污染,且方便二次运输.因包装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供方 负责,包退包换.

七、付款方式 (1)中标人在签订正式合同前,需按中标总额的 5%向甘肃建筑职业技术 学院缴纳履约保证金. (2)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按要求供货并提供服务,经需方验收合格,凭验 收合格证明及开具的发票(完税价) ,由需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100 %项目款. (3)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正式签订后即转为项目质量保证金.如无 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于正式验收合格通过之日起满一年后退还.

八、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自买方验收合格之日起

12 个月, 按厂家承诺执行, 质保期内卖方对所供货物实行包换、包退、期满后可同时提其它承诺服务. 2.质保期内,如产品问题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 间累计超过

3 日则质保期重新计算. 3.对买方的服务通知,卖方在接报后

2 小时内响应,24 小时内到达现场 (省内) ,2 小时内处理完毕.若在

2 日内货物问题不能排除的,卖方必须无条 件予以退换.

九、违约责任 1.卖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买方有权拒绝验收,且卖方须向买方支

6 付合同总额

5 %的违约金;

逾期交付的货物或工程,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 总额

5 ‰的数额向买方另加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

20 日以上时, 买方有权终止 合同,由此造成买方的经济损失由卖方承担. 2.买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且无正当理由拖延付款时,买方须向卖 方支付滞纳金,标准为每日按违约总额的

5 ‰累计,由此造成的卖方的一切经 济损失由买方承担.

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买方在验收中若对货物的型号、规格、质量有异议时,应在妥善保管货 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起

10 日内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 2.卖方在接到买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3 日内负责处理并函复买方处理情 况,否则,即视为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3.买方因违章操作、保管、保养不善等人为造成货物损毁,所提出的异议 卖方不予接受. 十

一、争议的解决 1.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 均以上述交付验收标准作为仲裁解决 依据.如双方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因货物质量问题发 生的争议, 统一由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终局鉴定, 鉴定结果符合质量 技术标准时,鉴定费由买方承担;

否则鉴定费由卖方承担. 2.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它事项和条款仍应 继续履行. 十

二、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 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 7 天内向对方通报, 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 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 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 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 承担违约责任. 十

三、税费 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各缴税责任方独立承担. 2.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税费及不可预见费均由卖方负担. 十

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之日起生效. 十

五、其它 1.所有经一方或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 函) 、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文件、合同的附件及《中标通知书》均为本合同不可 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 其生效日期为 签字盖章确认之日期. 2.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3.未经买方书面同意, 卖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 义务. 4.本合同一式六份,买方、卖方各执二份,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备案一 份,代理机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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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通用合同条款

1、定义 1.1 本合同下列词语应解释为: (1) 合同 系指买方和卖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 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 包括所有的附件、 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参 考文件. (2) 合同价格 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 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3) 货物 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其它材料. (4) 服务 系指合同规定卖方需承担的运输、保险、安装、试验、调试、 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5) 买方 系指买货物的单位. (6) 卖方 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制造商或投标人. (7) 项目现场 系指将要进行货物安装的地点. (8) 天 指日历天数.

2、原产地 原产地系指货物的开采、生产地,或提供辅助服务的来源地.

3、技术规格和标准 3.1 本合同项下所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技术总则及技术规格中规 定的标准相一致.若技术总则及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货物则应符合其原产地有

11 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

4、专利权 4.1 卖方须保障买方在使用该货物、 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 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卖方 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和费用责任.

5、包装要求 5.1 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于长 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 全运抵现场.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责任. 5.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

6、包装标记 6.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 印刷字样标明以下各项: (1)项目名称: (2)合同号: (3)收货人: (4)到站: (5)货物的名称、包号、箱号: (6)毛重/净重(公斤) : (7)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 (8)发货单位: 凡重达两吨或两吨以上的包装,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

12 的运输标记,标明 重心 和 吊装点 ,并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 以清晰字样在包装箱上注明 小心轻放 、 勿倒置 、 防潮 等适当的标志,以 便装卸和搬运. 6.2 标识设备配置信息卡片.

7、装运条件 7.1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

30 个日历日以传真或邮件通知买方合 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待运日期. 同时, 卖方应以挂号信寄给买方详细交货清单一式三份, 包括合同号、 货物名称、 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每一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 、单 价和总价、备妥待运日期,以及货物在运输和仓储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 7.2 卖方负责安排到站前内陆运输. 7.3 货物到达现场后,由卖方负责清点、检验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日期 应视为是货物的交货期. 7.4 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准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一切后果均 由卖方承担.

8、装运通知 8.1 卖方应在货物装货后发运前

24 小时内以传真或邮件通知买方合同号、 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 、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 如果包装件重量超过

20 吨或尺寸达到或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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