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2019-07-12

1000000 以上部分 0.01%*80%

(二)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 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于开标前15天在相关媒体 上发布公告,并通知所有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在 收到澄清或修改通知后应按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澄清或修改不足15天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征得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

7 意并书面确认后,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没有对澄清修改文件予以 书面确认的供应商的投标. 2. 根据采购的具体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 当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公告,并通知所有报名及 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3.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 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 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三) 知识产权 1. 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 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 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 2. 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 相关费用.

(四) 纪律与保密事项 1.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 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 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 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 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 3. 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 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4. 获得本招标文件者,不得将招标文件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 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的保密文件和资料. 5. 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 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 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五) 关于关联企业

8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 参加同一项目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六) 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 中小微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 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 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提 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应同时提供制造商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制造商)》.

三、 质疑与投诉

(一)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 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