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2019-07-12
1 北京秘书处 专家组裁决 案件编号:CN-1500870 投诉人: LRC 制品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 jia yongjie 争议域名: gdurex.

com 注册商:Shanghai Yovole Networks, Inc.(上海有孚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

1、案件程序 2015年4月14日, 投诉人LRC制品有限公司根据互联网名称与数 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施行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 (以下 简称 《政策》 ) 、 《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之规则》 (以下简称 《规则》 )及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ADNDRC)施行的《统一域名争 议解决政策之补充规则》 (以下简称 《补充规则》 ) ,向亚洲域名争 议解决中心北京秘书处 (以下简称 中心北京秘书处 ) 提交了投诉书, 选择由一人专家组进行审理. 2015年4月16日,中心北京秘书处向投诉人传送通知,确认收到 投诉书.2015年4月20日,中心北京秘书处向ICANN和域名注册商上 海有孚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发出注册信息确认函, 要求其确认注册信 息.注册商Shanghai Yovole Networks, Inc.(上海有孚计算机网络有 限公司)于2015年5月8日回复确认: (1)争议域名由其提供注册服 务;

(2)被投诉人jia yongjie为争议域名注册人;

(3) 《政策》适用所 涉域名投诉;

(4)争议域名注册协议使用的语言为中文.

2 2015年5月13日, 中心北京秘书处以电子邮件向投诉人传送投诉 书确认及送达通知书,确认投诉书已经审查合格并送达被投诉人,本 案程序于2015年5月13日正式开始.同日,中心北京秘书处以电子邮 件和邮政快递向被投诉人传送和发送书面投诉通知, 告知被投诉人被 投诉的事实,并说明中心北京秘书处已按《规则》和《补充规则》的 规定,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被投诉人传送了投诉书及附件.中心北京 秘书处并于同日以电子邮件向ICANN及争议域名的注册商Shanghai Yovole Networks, Inc.(上海有孚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传送程序开 始通知. 截止至答辩期限,被投诉人未提交答辩.2015年6月8日,中心 北京秘书处向投诉人及被投诉人传送缺席审理通知. 2015年6月8日,中心北京秘书处向唐厚志先生发出列为候选专 家通知,请其确认是否接受指定,作为本案专家审理案件,并在当事 人间保持独立公正.2015年6月8日,候选专家回复中心北京秘书处, 同意接受指定,并保证案件审理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2015年6月8日,中心北京秘书处向双方当事人及上述专家传送 专家指定通知,指定唐厚志先生为本案独任专家,成立一人专家组审 理本案.同日,中心北京秘书处将案件移交专家组. 根据《规则》第6(f)条和第15(b)条,专家组应当在成立之日(即2015年6月8日)起14日内即2015年6月22日前(含6月22日)就本案 争议作出裁决.

2、基本事实 投诉人: 本案投诉人为 LRC 制品有限公司,地址在英国波克夏尔,斯劳, 巴夫路 103-105 号.投诉人在本案中的授权代理人为北京市君合律 师事务所的赵克峰和姜鑫. 被投诉人:

3 本案被投诉人为jia yongjie , 地址为shandong Weifang shenglidongjie 252hao.本案争议域名 gdurex.com 于2013 年5月14 日通过注册商 Shanghai Yovole Networks, Inc.(上海有孚计算机 网络有限公司)获得注册.

3、当事人主张 投诉人主张: (1)投诉人品牌及其介绍 投诉人早在争议域名注册前享有多个 DUREX 的注册商标专用 权,包括在第

5 类 属于第五类的避孕药品和制剂 等商品上注册的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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