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2019-07-12

1 1 年12月

1 9 日上午10时

3 0 分 开庭地点 三溪法庭 第一审判 庭 合议庭成员 审判长: 陈 伟克 人民陪审员: 廖臻韬 人民陪审员: 金文扬 瓯海法院公告本院受理下列案件, 因有关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的规定, 向下列当事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 开庭传票、 举证通知书、 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 应诉通知书、 风险提示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六十日, 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本院决定对下列案件 进行公开审理, 有关当事人应准时到庭参加诉讼, 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受送达人 程建东, 男,

1 9

7 6 年1

0 月2

0 日出 生.公民身份号码:330321197610200613.陈玉钗, 女,

1 9

7 7 年8月2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30321197708210625.程小伟, 男,

1 9

8 1 年12月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30304198112020618.当事人名称和案由 原告浙江温州瓯海 农村合作银行诉被 告程建东、 陈玉钗、 程小伟金融借款合 同纠纷 诉讼请求

一、 判令被告 程建东、 陈玉 钗共同偿还借 款本金15万 元及利息、 罚息;

二、 判令被 告程小伟对上 述债务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 开庭时间

2 0

1 1 年12月

1 9 日下午14时

1 0 分 开庭地点 三溪法庭 第一审判 庭 合议庭成员 审判长:陈伟克 人民陪审员: 廖臻韬 人民陪审员: 金文扬 本院受理下列案件, 因有关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 第八十四条的规定, 向下列当事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 开庭传票、 举证通知书、 合议 庭组成人员告知书、 应诉通知书、 风险提示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六十日, 即视为送达.提出答 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本院决定对下列案件进行公开 审理, 有关当事人应准时到庭参加诉讼, 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瓯海法院公告受送达人 当事人名称和案由 诉讼请求 开庭时间 开庭地点 金朝j,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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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 年10月10日出生, 公民身 份号码:

3 3

0 3

2 1

1 9

7 2

1 0

1 0

7 2

3 3 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合作银行诉被告王建武、 金朝j金 融借款合同纠纷

一、 判令被告王建武 偿还借款本金149874.9元及利息、 罚息;

二、 判令被告金 朝j对上述债务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

2 0

1 1年12月19日 上午9时

0 0 分 三溪法庭 第一审判 庭 合议庭组成人员 审判长:陈伟克、人民陪审员: 廖臻韬、 人 民陪审员: 金文 扬 本人季益禄, 住龙湾区永兴街道永乐村, 先母于

9 月9日亡故,

9 月14日出殡, 违反了 《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 和温州市龙湾区人民 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殡仪活动管理的通告》 的有关规定, 经区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工作 人员教育后, 认识到超时办丧是错误的, 同意 登报检讨. 检讨人: 季益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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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年9 月1

3 日 龙湾区居民违反殡葬 管理规定检讨书 本院受理下列民商事案件, 已经审理终结.因有关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 依照 《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的规定, 向下列当事人公告送达本院裁判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 日起, 经过六十日, 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裁定) , 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 (裁定的为十日) 内 向本院提交上诉状, 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瓯海法院公告受送达人 当事人名称和案由 案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要点 邱荣微、 林建荣 原告郑赛花诉 被告邱荣微、 林建荣民间借 贷纠纷一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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