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2019-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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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京中医药大学文件京中校发〔2017〕58 号 关于印发《北京中医药大学本(专)科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正式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中 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及《北京中医药大学章程》有 关条款,学校在

2010 版《北京中医药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 管理规定》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学籍管理规定.

新修订的《北京中医药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 通过我校法务审核及形式审核, 经学校

2017 年第

13 次校长办公 -

2 - 会讨论通过,并报送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进行备案,现予发布.本 规定自

2017 年9月1起施行,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北京中医药大学

2017 年8月7日-3-北京中医药大学本(专)科学生 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维护学校教学秩序, 培养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的学生,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根据教育部 《普 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 、 《北京中医药大学章程》有关条款,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 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北京中医药大学(以下称学校)接 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以下称学生) (留 学生除外)的管理.其他本科教育形式的学籍管理参照本规定另 行制定.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 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 的,应当事先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并提供相应书面证明,请假 -

4 - 一般不能超过

2 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 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学校在新生报到时由招生与就业处组织各学院对 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并报教 务处予以注册学籍;

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 考生信息等材料, 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 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学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一)新生入学前患病、短期内不能恢复,且不能坚持或不 适合入校学习, 可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二)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 部队) ,可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二年;

(三)自主创业或具有其他正当、充分理由的新生可向学校 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当立即办理离校手续,户口遣回原 籍,两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的,取消其保留的入学资格.保 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第六条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 可在 下一学年开学前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交入学申请, 经学校审查合 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除因不可 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放弃入学资 -

5 - 格. 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需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 诊断,符合入学体检要求,复查合格后,可以按当年新生办理入 学手续;

因服兵役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需提供由学校人民武装部 审核的退役证明,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 第七条 学生入学后, 学校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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