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2019-07-12

1 ― 郑商发〔2017〕296 号 各会员单位: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 、 《郑州商品交易所标 准仓单及中转仓单管理办法》和《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 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修订案以及《郑州商品交易所鲜苹果 期货合约》已经郑州商品交易所第六届理事会

2017 年12 月6日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现将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修订事项

(一)将原第四条第五款修改为: "普麦、菜籽、苹果: 车(船)板交割和仓库交割. "

(二)在原

第二章第十七节后增加一节作为第十八节, 新增四条作为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 十五条: "第十八节 苹果" "第六十二条 交割单位:20 吨. " "第六十三条 苹果交割适用国家标准、国家相关规定 及本细则规定. ―

2 ― "基准交割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鲜苹 果》 (GB/T 10651-2008) (以下简称《苹果国标》 )一等及以 上等级质量指标且果径≥80mm 的红富士苹果, 其中质量容许 度不超过 5%,磨伤、碰压伤、刺伤不合格果之和占比不作要 求. "替代品及升贴水:符合《苹果国标》一等及以上等级 质量指标且 75mm≤果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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