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2019-07-12

(四) 特殊教育招生工作. 区特教中心继续招收淄川户籍和符 合淄川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义务教育段小学一年 级和初中一年级智障儿童少年,并继续积极做好学龄前残障儿童 的康复训练工作. 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学生, 提供 送 教上门 或远程教育等服务, 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 各义务教育普 通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能够在普通学校进行学习的适龄残 障儿童随班就读.

(五)留守儿童入学.留守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时,各校要全 面建立学生档案,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 行登记并及时更新, 准确掌握留守儿童、 少年信息, 便于学生入学 后有针对性地开展管理服务工作.

(六)其他特殊人员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 牲和病故的军人子女等入学, 按照 《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 实施细则》 (鲁政联〔2012〕1 号)有关优待政策安排.公安烈士、 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 照公安部、 教育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 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 号)执行;

公派出国的专家、 技术人员, 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照 《淄 博市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城区中小学、镇(开发区)中心校要 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明确分工、 责任 到人、严格执行招生程序,按规定时间统一招生.

(二)严肃招生纪律 1.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 ,建立和完善小学入 学通知和免学 (缓学) 审批制度, 保障每一名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 受九年义务教育. 2.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和教育部 十项严禁 纪律要求, 任何义务教育段学校严禁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 严禁 以各类竞赛证书、 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各义 务教育段学校不准以开展实验研究、 办特色班为名举办重点班;

坚 决禁止学校单独、联合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 的的各类培训班. 3.对弄虚作假、改动户口、制造假户口、假房产证、出具假证 明或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学生, 一经查出, 视为自愿放弃参加划 片招生资格,招生结束后调剂安排入学. 4.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划片区域招生,对未经批准擅 自招收的学生, 不予注册学籍. 初中学校擅自招收的学生在高中录 取时不作为高中招生指标分配的基数,学生本人不享受指标分配 录取资格, 由此引发的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 起始年级严格按照标 准班额编班,杜绝出现新的大班额班级. 5.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残疾儿 童少年全部入学.各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能适应普通班 学习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有随班就读能力的 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6.具有招生资格且被批准招生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 划、 招生范围招生, 学校刊发招生广告或学校简介等有关招生的宣 传材料必须经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在学校网站、 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发布.民办学校的招生公告公开内容应包括学 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 7. 完善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推行政务公开、校务 公开, 把治理择校乱收费作为对学校政绩考核、 行风评议的重要内 容, 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对于造成 不良影响或不良后果的学校, 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 通报批评、 追 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对于民办学校, 可依照有关规定, 给予减 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招生期间, 由专人负责信访工作, 对来访者要依据相关政策进 行细致的解释和说明,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做出答 复.区教体局设立咨询、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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