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9-07-12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根据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 关规定,在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听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有关人员的相关意见的基础上,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2014 年 度对外担保情况作专项说明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专项说明:

一、截止

2014 年12 月31 日止,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大股东 及其所属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截至

2014 年12 月31 日,本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 19,000 万元 人民币,占公司

2014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0.72%,皆为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湛江冠豪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豪纸业")提供的担保,具体如 下: 担保方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 否已经 履行完 毕 备注 本公司冠豪纸 业11,000 万元 2014-3-1 2016-2-29 否 公司为冠豪纸业向银行 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 期间未发生借 款本公司冠豪纸 业8,000 万元 2014-7-1 2017-12-31 否 公司为冠豪纸业向银行 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 期间发生

3000 万元借款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公司为子 公司的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截止

2014 年12 月31 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 亦无逾期对外担保. 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相关法规 的规定. (此页为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来平 李耀吕小侠 宋衍蘅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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