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9-07-12

682 号令]的有关规定,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对 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为此,建设单位委托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该项目的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单位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了该项目的 有关材料,并进行实地踏勘和现场调研,收集和核实了有关材料,根据相关技术规定, 开展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1.2 项目特点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新增用地,依托园区赵桥河南路北侧现有部分管廊、加层改 造赵桥河南路北侧现有部分管廊和长丰河西路东侧现有管廊,架空敷设环氧乙烷和环氧 丙烷输送管线(均为明管),沿线 300m 范围内无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本项目不新增储罐, 依托威尔药业科技厂区现有 EO 储罐和 PO 储罐向威尔股份输送 EO/PO,通过增加储罐的流转次数,以满足威尔科技和威尔股份的 EO/PO 用量需求. 本项目新增的呼吸废气及装卸废气(环氧乙烷、环氧丙烷)收集后,经厂区废气处 理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

运行阶段,无废水、固废产生. 南京威尔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EO/PO 外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5 1.3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 求,本项目评价技术路线见图 1.3-1. 图1.3-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 1.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结合本项目的工程特点和项目周边的环境特点,需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如下: (1)项目管线路由的可行性、合理性,与相关规定及各规划的相符性. (2)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是否能使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是否经 济技术可行. (3)项目管线工程施工期土方开挖引起的水土流失以及生态环境的影响. (4)关注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否可接受,尤其应当关注项目运营过程中环氧乙烷和环 氧丙烷泄漏引发的环境风险,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南京威尔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EO/PO 外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6 1.5 初步分析判定情况 1.5.1 与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发展改革委

2013 第21 号令,2013 年2月16 日修订),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 对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苏政办发[2013]9 号)、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部分条目的 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 号)、《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 耗限额》(苏政办发[2015]118 号),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

对照 《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 号),本项目不在禁止新(扩) 建行业项目范围内,符合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规定;

对照《南京市制造业新增项目 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 年版)》(宁委办[2018]57 号),本项目不在全市以及江北新区 禁止和限制新建(扩建)制造业行业项目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地方产业政 策. 1.5.2 规划相符性分析 (1)与南京江北新区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的相符性 《南京江北新区总体规划(2014-2030 年)》中提出:石油化工业以南京化工园(长 芦片)为主体,按照国际先进水平进行技术改造,以新材料产业作为南京化工园转型提 升的方向和支柱产业,与新材料产业园双品牌运作,建设 国际一流、国内领先 的绿色 化工高端产业基地以及新材料产业基地.新材料以南京化工园、海峡科工园、浦口经济 开发区为主体,打造千亿级国家新材料产业基地. 本项目位于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内,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南京江北新区总体规划 (2014-2030 年)》的相关要求. (2)与南京化学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的相符性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规划长芦片区面积为 25.1km2 .该片区发展思路为,以扬子石化、 扬巴一体化工程为基础,配套进行产品延伸加工,发展精细化工和新型高分子材料.本 项目所在地位于长芦片区,属于精细化工产业,符合南京化工园区规划产业定位要求. 按照园区产业定位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结合《南京化工园区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准 入条件》、《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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