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9-07-11
1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 、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7 年修订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 〔2017〕

7 号) 、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财会 〔2017〕

8 号) 、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财会〔2017〕9 号) 、 《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财会〔2017〕14 号)的 相关规定做出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3、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二、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营宝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日常关

2 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 效益的市场化选择,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关联交易遵循了 "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 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 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章击舟 张如积 李宁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4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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