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2019-07-11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 浙教办人〔2015〕52 号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 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切实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 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 为,,

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

坚决纠正 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 根据近日, 教育部印发的 《严 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 ) ,省教育厅决定于

2015 年至

2017 年,在全省开展中小学校 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

现将教育部《规定》 转发给你们, 并就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 直接加重了学生 课业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 严重违背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职业道 德. 虽然, 从事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只是少数, 但社会负面影响很大. 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 -

1 - 专项治理工作,是教育系统深入解决 四风 问题、开展 三严三 实 专题教育、培育风清气正的教育行风的重要举措,是全面贯 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教育公平、实施素质教育的客观需要,是 加强师德建设、培养党和人民满意好教师的必然要求.各地各校 要通过专项治理,坚决反对和制止有偿补课行为,着力建设一支 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 四有 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

二、专项治理内容 1.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3.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 施或学生信息;

4.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 偿补课;

5.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6.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 供相关信息.

三、专项治理时间和工作安排 集中专项治理时间为

2015 年6月起至

2017 年底, 分宣传教 育和自查自纠、集中治理、总结评估三个阶段.

(一)宣传教育和自查自纠阶段(2015 年6月底至

7 月15 日) . 1.认真组织学习.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迅速布置这次专项治 -

2 - -

3 - 理工作,及时组织校长和教职工认真学习教育部《规定》和《中 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 法》等文件精神,使广大校长和教师进一步理解严禁中小学校和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有关规定要求, 进一步认识从事有偿补 课的危害性及其后果,进一步增强杜绝有偿补课的自觉性. 2.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各地要在广泛学习宣传的基础上,通 过学校和教师个人自查、对学生和家长进行问卷调查、社会有关 部门帮查相结合的形式,周密排查有偿补课情况.在自查自纠过 程中,按照 自查从宽,被查从严 的原则,对参与有偿补课的中 小学校和在职教师,加强教育引导,要求其立即自行停止有偿补 课行为,并及时退还相关费用.对有禁不止、继续从事有偿补课 的学校和教师,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3.各地和学校,要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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