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2019-07-11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合同在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将具体情况通知了公司独立董事并

3 进行了充分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独立董事周亚娜、董鸿儒、毕胜对上 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订立上述合同,基于公司 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要,合同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稳定进行,有利于公司 控制生产成本,其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 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 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袁盛奇先生、赵源先生对该项 关联交易进行了相应的尽职调查,发表了专项意见:此项关联交易的实施对合同 双方互惠互利,对安纳达降低用汽成本有积极影响.安纳达与上述关联人的交易 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协商一致、互惠互利的原则,没有损害安纳达和中小股 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安纳达独立性产生影响,安纳达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 联人形成依赖.对该项关联交易无异议. 具体情况详见

2009 年1月1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方正证券关于安徽安纳 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关联方购买蒸汽的意见》 .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交易的书面意见、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关于关联交易的意见;

(4)关联交易协议:《蒸汽供应合同》 特此公告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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