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2019-09-17
-1- 安徽省安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安庆市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 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经开区社发局、高新区社发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 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 按照 管 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 全 的原则要求,进一步明确全市社会福利机构安全属地管理责 任,规范全市福利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 经市民政局

2019 年第

3 次局长办公会审议, 制定 《安庆市社会福 利机构安全管理工作规范》 , 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安庆市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工作规范》 安庆市民政局

2019 年3月28 日 民福函〔2019〕30 号-2- 附件: 安庆市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安庆市社会福利机构(指国家、社会组织和 个人举办的养老机构、社会福利院、精神病人福利院、儿童福利 院、 敬老院、 救助管理站等社会福利和公益机构. ) 安全管理工作, 切实保障社会福利机构供(代)养人员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 安全,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 法》 、 《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社会 福利机构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在安庆市行政区域内由政府和社会力量举办的社 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工作,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 安全管理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 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 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 社会福利机构要加强与属地公安、应急、消防、住 建等部门的联系,开展经常性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培训、安 全工作自查与互查等活动. 第五条 社会福利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 -3- 负责人(以下简称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 责.社会福利机构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方面的义务.对在安全管理 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由社会福利机构给予奖励.安 全工作实行 一票否决制 , 对违反安全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造成 事故的责任者,要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 机构人员职责 第六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福利 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 人为主要责任人.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行业 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督导工作. 第七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成立安全管理委员会,安全管理 委员会是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安全管 理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从业人员组成. 第八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齐安全管理人 员、护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从业人员.供(代)养200 人以下的, 应至少配备

2 名专(兼)职安全管理从业人员;

供(代)养200 人以上的, 每增加

100 人按 1%增配专 (兼) 职安全管理从业人员. 第九条 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人的划分 社会福利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安全主要 负责人,分管安全管理工作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的安 -4- 全管理人,安全管理从业人员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第十条 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社会福利机构的安全工作情况,制定安全 工作计划,严格执行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全面负责社会福利机构 安全管理工作.

(二)研究制定安全管理工作措施,教育和督促社会福利机 构人员树立安全意识,遵守安全法规,落实安全制度,加强安全 管理.

(三)实施安全管理工作检查,预防和处理安全事故. 第十一条 安全主要负责人职责 安全主要负责人指社会福利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 的主要负责人.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管理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管理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二条 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安全管理人员是指组织实施和落实安全管理工作并对单位安 -5- 全责任负责的人员,在安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 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管理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 安全管理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工作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 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管理整改措施. 第十三条 安全管理从业人员职责 安全管理从业人员是指具体实施安全工作的专 (兼) 职人员, 在安全主要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领导下开展安全工作,熟悉 国家和地方安全管理和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具备必 要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服务流程,按照 操作规程开展工作.

(二)加强对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生产设备、消防设施和安全 标志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报告.

(三)定期对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进行检查,确保畅通 -6- 无阻.

(四)实施紧急情况下事故的处置和人员物资的疏散、 救护工作. 第十四条 社会福利机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安全工作知 识,严格操作规范,严守规章制度,爱护机构设备和安全防护装 置.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迅速排除.

第三章 设施安全 第十五条 社会福利机构建筑要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 范》 、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 、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 范》和《城市道路和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建设符合无障 碍设施规范要求的坡道、扶手等,方便供(代)养人员使用. 第十六条 社会福利机构重要部位应当结合实际设置必要 的安全标识和报警装置,安装摄像监控设备,防止被盗、被抢、 人员走失或自伤自残等意外事件的发生. 第十七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安装消防 系统,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对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建筑, 应当加强物防、技防措施,在服务对象住宿和主要活动场所安装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配备应急照明和灭 火器. 第十八条 社会福利机构锅炉房的设置要符合国家有关要 求,保证供(代)养人员生活、医疗、护理方面的保温、热水供 应.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后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操 -7- 作规程,注意掌握水位、炉温、压力、阀门等情况,做好锅炉的 检修、保养,保证锅炉的正常运转和安全. 第十九条 社会福利机构要按规范定期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并作记录;

组织供(代)养人员进行电梯安全 使用培训.

第四章 综合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社会福利机构计划安排年度工作、阶段工作或重 大节假日、季节变换时,应当部署安全工作,明确安全工作重点, 组织安全工作检查,进行安全工作分析,制定安全工作措施. 第二十一条 社会福利机构要建立

24 小时值班制度,严禁 社会闲杂人员进入,不得留宿客人.严格交接班制度,做好记录, 明确责任,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第二十二条 严格请销假制度.供(代)养人员外出必须持 假条向相关人员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外出时要提出要求, 并做好登记,返回时及时销假,防止供(代)养人员走失和意外 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三条 社会福利机构要加强日巡夜查,并做好记录. 夜班工作人员应在

2 人以上.女性工作人员进入供(代)养人员 房间工作时,应当注意安全,必要时应保持

2 人同进同出. 第二十四条 会议制度 社会福利机构要定期召开安全工作检查会,由社会福利机构 安全管理人员组织,主要内容:学习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分析安 -8- 全工作形势,查找安全工作隐患,制定安全工作措施,并做好记 录. 第二十五条 培训制度

(一)培训人员. 社会福利机构每年要对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进行集中安全培 训;

对新进、临聘和实习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经考核合格后 再上岗;

对改变工种的工作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培训才能上岗;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车辆驾驶等特殊岗位人员, 还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经有关部门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 (执照)后,方可上岗.

(二)培训内容 1.安全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本部门或岗位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知识;

4.相关的急救、消防知识的宣传普及;

5.防范应急预案的演练;

6.其他有关内容. 第二十六条 安全检查制度 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委员会每月要开展安全工作检查,重 大节假日或季节转换时要及时检查. 民政部门要按照属地化原则,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必要时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实施.检 查结果要及时通报,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9- 安全检查的内容: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社会福利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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