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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 法治周刊 执法

07 案情介绍

2013 年7月9日和

7 月26 日, 浙江 省绍兴市环保局分别接到群众举报, 有 人在东浦镇蔡江村的垃圾收集点附近 和镜湖新区凤林西路中国机电城东侧 小路边违法倾倒印染污泥. 绍兴市局执法人员在公安机关的 协助下, 通过查看倾倒地点周边路面治 安交通探头, 发现了实施偷倒印染污泥 违法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刘某、郭某等4人. 通过对刘某等人的询问调查, 初步 查明了刘某等人从

2012 年以来, 分别从 绍兴志仁印染有限公司等

5 家企业外运 并非法处置印染污泥共计

2600 余吨, 并 将上述印染污泥非法倾倒在镜湖新区 洋江西路、 蔡江村、 滨海新城滨海大道 等地, 具体车数不详.

2013 年9月16 日, 绍兴市环境监测 中心站出具了绍兴志仁印染有限公司 等5家企业提取的印染污泥样本及镜湖 新区洋江西路、 绍兴县滨海大道倾倒印 染污泥提取样本的监测报告. 监测报告显示, 绍兴志仁印染有限 公司等

5 家企业提取的印染污泥样本, 与在镜湖新区洋江西路、 滨海新城滨海 大道倾倒印染污泥样本的污泥浸出液 COD 浓度及挥发酚含量全部超过地表 水Ⅲ类标准. 绍兴市环保局认为,刘某等人将2600 吨印染污泥非法倾倒在镜湖新区 洋江西路、 蔡江村、 滨海新城滨海大道 等地, 并且上述印染污泥的 COD 浓度 和挥发酚含量严重超标, 污染了倾倒地 点附近的土壤和水体环境,系有害物质. 刘某等人涉嫌违反国家规定, 向环 境倾倒有害物质, 数量巨大, 致使公私 财产损失

30 万元以上, 严重污染环境, 情节恶劣,已涉嫌违反《刑法修正案

(八) 》 第四十六条规定的 污染环境罪 , 故移交公安机关对刘某等人的环 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公安机关受理此案件后, 公安、 环 境执法人员联合办案, 对此案涉及的相 关印染企业逐一调查取证.通过一个 多月的调查, 证据固定, 刘某等人对违 法事实供认不讳, 随即公安机关将刘某 等4人逮捕, 并移交检察机关起诉. 法律分析 刘某案件在办理过程中, 涉及很多 新型的法律问题亟待解决. 如何认定印染污泥是否含有 害物质? 绍兴市环保局组织人力、 物力, 对 涉案企业的印染污泥及被倾倒在环境 中的多批次的印染污泥进行了鉴定, 重 金属含量均未超过 两高 司法解释规 定的 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 自治 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 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 无法从污泥 特质上认定其 严重污染环境 . 但是, 两高 司法解释没有详细阐 述什么物质是有害物质, 导致环境执法 人员非常被动, 无法提供将印染污泥认 定为有害物质的法理依据. 如何认定公私财产损失数目? 环保、 公安执法人员在本案联合办 案过程中, 核查到违法处置的印染污泥 的数量多达

1 万多吨, 但是因为刘某等 嫌疑人员多次、 长时间反复倾倒印染污 泥, 导致这一团伙具体倾倒的污泥只有 相关台账和支付发票为证, 很多倾倒的 印染污泥或者已经被建筑物覆盖, 或者 被掩埋, 无法被查实, 导致犯罪嫌疑人 承认倾倒的吨数和现场实际可以指认 的吨数相差很大. 根据公安机关要求, 犯罪嫌疑人口 述证词必须和犯罪现场指认情况一下 致,导致认定犯罪事实的数额严重偏低, 产生行罚不等的弊端, 致使违法嫌 疑人未得到应有的惩罚. 监测报告出具难以快过拘留 时间 在办理刘某案件过程中, 从抓捕犯 罪嫌疑人开始, 无论刑拘还是先期治安 拘留, 对其只有

24 小时的滞留时间, 这 要求环境执法人员要在

24 小时内出具 监测报告, 并经省级监测部门认定. 这一规定未考虑环境监测合理时 间需要, 上报审批认定流程复杂, 导致 环保部门无法在拘留期内出具省级监 测部门认定报告, 难以及时有效惩处违 法行为. 案情启示 通过对刘某团伙倾倒污泥案件的 办理, 环保部门得到了一些启示.虽然 绍兴市工业企业污泥规范化处置工作 取得一定进展, 污泥偷倒行为得到明显 遏制,但是由于全市污泥产生量大面广, 随着绍兴市 进管达标 专项行动的 深化和新版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 放标准》 的施行, 将有更多的工业企业 开展中水回用和废水深度预处理, 污泥 的产生量必将不断增加. 在办案过程中,绍兴市环保局发现,很多企业以160 元/吨甚至是170 元/吨的价格委托刘某团伙处置印染污 泥, 这个价格已经接近绍兴市中环能源 处置印染污泥的合理价格, 说明很多企 业可能有意愿支付相应费用处置印染 污泥. 目前, 绍兴市污泥规范化集中全处 置的能力尚未完全具备, 因此必须尽快 上马污泥处置后期项目, 进一步强化对 污泥处置过程的监管, 规范污泥堆放和 处置, 禁止非法倾倒行为的发生, 确保 生态环境安全. 一是要立足工程, 加快推进污泥集 中全处置.要把尽快建设污泥处置项目 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当前企业发展的重 中之重, 立决立行.必须督促中环公司抓 紧完成污泥处置一期项目烘干设备改造, 确保污泥处置能力达到

1500 吨/日. 柯桥区政府要督促浙江龙德环保 热电公司加快建成2500 吨/日污泥处置工程.2013年底, 市、 县 (区) 污泥处置 能力达到 5000吨/日, 基本满足污泥处置 需求.同时,积极寻求污泥规范处置的投 资者, 投资建设污泥处理设施.各污泥集 中处置单位也要继续加大挖潜改造力度, 加快科技应用, 提高管理水平, 努力降 低污泥处置的运行成本. 二是要立足创新, 调整结构, 从源 头削减污泥产生量.要采取政策扶持 和倒逼机制,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不断 降低能耗大、 排放量大的纺织染整产业 比重;

对高耗能企业进行生产技术更新、 设备升级, 淘汰落后生产工艺, 从源头减 少废水的产生量, 进而减少污泥的产生 量;

要发挥企业主体作用, 加强自律, 积 极改进、 提升污水处理工艺水平, 对污泥 实行无害化处理. 近年来, 省、 市两级政府陆续出台的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重污 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的指导 意见》 、 《绍兴市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行 业整治提升实施方案》 和 《绍兴市印染产 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目的就是推动印 染企业转型升级, 走规模化、 集约化、 清 洁化生产之路, 从根本上解决全市工业 污泥的污染隐患. 三是要立足监管, 落实制度, 建立长 效监管体系.对污泥处置全过程加强监 管, 抓紧落实以 统一台账、 统一价格、 统 一清运、 统一处置、 统一结算 为主要内 容的 五统一 制度, 不断完善工业污泥 统一清运、 集中处置的机制, 确保处置工 作落到实处. 绍兴继续加强公安环保联动执法力 度, 规范污泥贮存和处置, 积极开展污泥 处置专项执法检查, 对污泥堆放、 处置不 符合环保要求或任意偷倒、 故意通过污 水管网偷排污泥的行为加大巡查密度, 加强巡查力量, 形成全天候严打严查的 高压氛围. 同时, 根据属地负责的原则, 加强对 辖区的巡查力度, 对发现偷倒的污泥在 开展侦查的同时, 由所在地政府或管委 会负责清理清运送至相关单位尽快处置, 及时恢复原貌或予以覆绿. (作者单位: 浙江省绍兴市环保局) 随意倾倒污泥 处罚毫不手软 ――绍兴镜湖新区刘某团伙违法倾倒印染污泥案件解析 记者从天津市环保局获悉, 今年前

5 个月, 全市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 2.3 万人(次) , 检查企业1.1 万家(次) , 立案504 起, 下达处罚决定

332 起, 下达责令 改正决定

506 起, 共处罚款 3350.3 万元, 已接近

2014 年全年处罚金额的两倍. 针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 天津市 环保局实施查封扣押

1 件, 实施按日连 续处罚

15 件, 移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

15 件, 移送行政拘留案件

4 件. 今年以来, 天津市环保部门严格贯 彻落实新环保法, 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 法行为, 在持续开展国控重点源检查工 作的基础上, 先后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专 项检查、 燃煤单位炉前煤煤质检查、 供热企 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检查、 工业企业堆场检 查、 水源保护地检查、 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情 况检查、 高尔夫球场专项执法检查、 自然保 护区执法检查、 塑料加工企业专项检查、 参 加大气和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检查、 重点 信访案件专项执法检查等. 近日, 天津市环保局向社会公布了

3 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1. 制浆废水未处理排入渗坑 被行拘

4 月9日夜, 天津市环保局会同市公 安刑侦局、 公安武清分局和武清区环保 局联合组成检查组对天津中凯纸业有限 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发现, 这家企业制浆车间产生的 生产废水未经处理, 通过管道排至厂外东 侧渗坑.渗坑未采取防渗漏措施, 水污染 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监测数据表明, 厂 区总排口和厂外渗坑水质严重超标.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 天津市环保局 将案件移送市公安局.公安机关对这家 企业法定代表人胡某及办公室主任刘某 某分别实施了行政拘留

15 天. 2.超标排放和污染防治设施 不正常运行被罚款

2015 年3月9日,天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北京铁路局天津建筑段下属的 宜白路供热站进行检查.经现场监测, 这家供热站

1 号锅炉二氧化硫排放浓度 超标.执法人员当场下达 《责令改正违 法行为决定书》 , 并立案处理.

3 月12 日, 执法人员对这家单位进 行了复查, 这家单位

1 号锅炉停运,

3 号 锅炉正在运行, 但3号锅炉在线监测显 示数据与现场取样监测数据不一致.调 查发现, 这家供热站在线监测设备探头 堵塞, 造成数据漂移, 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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