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2019-09-17

1 ―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文件汕龙府办〔2018〕101 号2018-2020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直属部门,省、市驻区各 有关单位: ?汕头市龙湖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实施方案(修订)?和2018-2020 三个年度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 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有关问题,径向区环 保分局反映.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8月31 日―2―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 策部署,全面践行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理念,积极推进绿色 发展,通过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促进环境综合治理,不 断提升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我区将开展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 设示范区工作.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 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 (试行)〗的通知?(环生态〔2016〕4 号)要求,结合我区实 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总目标:2021 年6月底前,成功创建龙湖区国家生态文明建 设示范区.(2020 年12 月底前资料必须报送至省环保厅)

二、工作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的精神,扎实 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成立龙湖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 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王小辉(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林文光(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由区党政办、区委组织部、宣传部、监察委、区检察院、 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法制局、水务局、统计局、经信局、 ―

3 ― 卫计局、农业局、住建局、安监局、工商局、环卫局、城管局、 民政局、文广新局、公安分局、国土分局、环保分局、规划分局、 质监分局、机关事务局、工业园区办和各街道(镇)的主要负责 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分局(以下简 称 生态办 ),负责日常工作,由环保分局局长林福明同志兼任 办公室主任.(联系人:姚淳,联系

电话:88177070) 各涉农街道(镇)行政村,社区相应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 1.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

2021 年6月底前成功申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并获得 命名. 责任单位:龙湖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 组成员单位(具体指标任务分工见附件) 2. 市级生态村创建 全区积极开展市级生态村(社区)创建工作.各街道(镇) 未获评市级生态村的行政村(社区)要按照?汕头市生态示范区 考核标准?和?创建工作流程?的要求积极开展创建工作.由环 保龙湖分局制订市级生态村、省生态镇创建指南并开展创建单位 培训工作.各创建单位向区生态办上报市级生态村创建计划,开 展环境综合整治及环境提升行动,开展创建.各创建单位向市环 保局申报创建资料,并依反馈意见做好相关整改整治工作.已获 得生态村称号的社区要继续巩固提高生态村创建成果,补充编制 ―

4 ― 建设方案并全面提质提标,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工作. 责任单位:全区各村及涉农社区 协助单位:区环保分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局、区住建局 3. 生态规划编制工作 (1)

2017 年3月底, 委托技术机构开展全区各镇 (涉农街道) 、 行政村(涉农社区)村庄环境规划编制,经组织审查后报区生态 办审查后由各镇(涉农街镇)、行政村(涉农社区)组织实施. (2)2018 年5月底前,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经区人 大或政府批准后颁布实施 (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建设方案) .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规划须于

2018 年8月底前颁布实施. 责任单位:龙湖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 员单位

(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1.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要保障新溪污水处理厂和龙珠水 质净化厂设施正常运行,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各街(镇)纳入新溪污水处理厂和龙珠水质净化厂的配套管网要同 步配套,优化,完善,2020 年12 月底前,涉农街(镇)城镇污 水处理率达 100%. 责任单位:各涉农街道(镇)、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区城 管局 协助单位:区环保分局 2.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加快建设步伐,进一步完善规 ―

5 ― 范化、专业化的城乡和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推进生活垃圾分 类减量,提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确保城镇生活垃无 害化处理率达 100%. 责任单位:区环卫局、各涉农街道(镇) 协助单位:区城管局 3.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根据省卫星遥感数据显示,2015 年 龙湖区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仅为 48.53,从龙湖区应从生物栖 息地建设、提高植被覆盖率、加强水资源保护及防治水土流失、 土地沙化、土地无序开发等方面加大力度,提高我区生态环境质 量,确保到

2020 年底前全区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达到 55%以上且 不降低. 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水务局、区 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分局、各涉农街道(镇). 协助单位:区经信局、区统计局.

(三)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 l. 开展水环境整治.实施 南粤水更清 、 农村人居环境综合 整治建设美丽乡村 行动和?龙湖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大 力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完成各项水环境整治年度考核任务. 责任单位:各涉农街道(镇)、区环保分局 协助单位:区水务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 2. 开展大气环境整治.常态化推动大气污染集中整治,重点 落实黄标车淘汰、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整治、泥头车菅运整治道路 扬尘整治和垃圾露天焚烧、秸秆焚烧整治等污染控制措施,狠抓 ―

6 ― 锅炉污染治理,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整治高污染燃料锅炉, 确保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并保持优良水平. 责任单位:各涉农街道(镇)、区环保分局 协助单位:区公安分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 区城管局、区质监分局、区工业园区办 3. 开展土壤环境质量整治. 建立和完善科学种植制度和生态 农业体系,重点加强农药、化肥、污水灌溉使用管理和农业废弃 物处理处置,强化监管和执法检查,防止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 染物对土壤造成污染;

建立土壤质量监测体系,积极开展土壤修 复工作,确保土壤环境质量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 责任单位:各涉农街道(镇)、区农业局、区环保分局 协助单位:区国土分局 4. 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 禽养殖、农业清洁生产、饮用水源保护、污染河涌整治为重点, 扎实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加大执法力度,防止工业污染向农 村转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责任单位:各涉农街道(镇)、区环保分局 协助单位:区农业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 环卫局

(四)建立健全环保基础设施长效管理及资金保障机制 各涉农街(镇)积极实施环保基础设施工程的规划和建设,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和运行维护办法,保障设施正常运行.全面实 施和完善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建立健全生态创建资金 ―

7 ― 保障机制,按照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的原则,加大资金投入. 责任单位:各涉农街道(镇) 协助单位:区财政局、区环保分局、区城管局、区发改局.

(五)需重点突破的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考核指标体系 要求积极推进生态创建工作,指标已达标的要进一步提高达标质 量,确保指标数据不下滑;

暂未达标的要有针对性地制定考核指 标达标工作方案;

要尽快研究、界定指标要求和统计口径并立即 启动工作,积极主动做好与上级部门对接,确保达到国家生态文 明建设示范区考核要求.区经信局、区发改局要加快调整产业结 构、产品结构,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确保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稳定达标.要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开 展节水技术研究和应用,降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汇入龙 珠、新溪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要加快建设力度,加强运营管理, 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同时,区住建局要加快推进新建建筑的节 能工作大力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提高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区 经信局要积极协调市发展我区城市公共交通,宣传绿色出行理 念,提高公众绿色出行率;

区住建局、区经信局、区水务局要不 断推广和普及节能、节水新器具、新产品,提高节能、节水器具 普及率;

区农业局要鼓励发展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 品种植,指导企业开展好 三品 认证工作,提高有机、绿色及无 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区统计局要就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 表业务与上级统计部门做好对接工作,研究掌握各项指标要求及 ―

8 ― 统计口径,确保任务完成;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湖分中心须落实 好政府绿色采购相关工作. 此外,各责任单位除完成各项创建考核指标外,应在企业环 保设备设施建设和正常运行、 污染源信息公开、 饮用水源地保护、 农业面源污染特别是养殖业污染治理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为现 场技术核查打下扎实基础,确保现场技术核查过关.

四、生态创建各相关部门工作要求 l. 各指标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重点研究指标内涵,将年度 (2017-2021 年)部门实施的与指标息息相关的专题工作,亮点 工程、专项措施、考核文件等方面,指定专人建档立档形成指标 达标支撑材料并整理成纸质版档案备查.指标各牵头单位请于次 年度

1 月底前将上年度指标建档总目录清单报区生态办. 2. 各指标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作为指标达标责任人和证明人 要开展指标达标的自证工作,对指标自证不达标或无法开展的责 任单位需制定指标达标的相关工作方案,上报区生态办并落实责 任,确保现场技术核查前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考核要 求.各指标牵头单位请将 2018-2020 年各年度指标完成情况于次 年度

1 月底前上报区生态办. 3. 各相关牵头部门及各涉农街道、 镇要相应成立生态文明建 设示范区工作小组,重视、落实相关工作,群策群力,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及具体联络人、联系方式,请于

2018 年8月底上报区 生态办. 4. 请区监察部门负责对下一级人民政府、 本级政府有关部门 ―

9 ― 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相应职责实施 监察,并配合环保部门对上级和本级政府部署的重大环保工作进 行督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把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 工作作为 一把手 工程,落实环保工作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 抓共管、失责追责 的责任制度,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生态创 建机制,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制定相应具体工 作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落实责任分工,围绕目标任务 推进重点工作,强化责任考核.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领 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和监督,定 期通报创建工作的实施进展情况.

(二)严格督查考核 将生态创建工作纳入乡镇党政领导责任考核和环境保护责 任考核,创建国家生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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