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9-07-11
关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天健正信审(2010)特字第

020075 号天天健健正正信信会会计计师师事事务务所所Ascend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关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的专项说明 天健正信审(2010)特字第

020075 号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所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永安林业 或 公司 )2009 年度财务报表,并已出具 天健正信审(2010)GF 字第

020057 号审计报告.

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09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的要求, 永安林业公司编制了后附的永安林业

2009 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表 (以下简称 情况表 ).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情况表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并确保其真实性、合 法性及完整性是永安林业的责任.我们对情况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永安林业

2009 年度财务报表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 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 除了对永安林业实施

200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与 前期会计差错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情况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永安林业

2009 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后附的情况表应当与 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是本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出具的,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中国注册会计师 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林新田 中国 ・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江楠报告日期:

2010 年4月22 日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声明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或 公司 )于2009 年度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如下: 财政部驻福建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 专员办 )于2009 年7月7日至

7 月30 日对本公司

2008 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出具了《关于 对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处理决定》(财驻闽 监【2009】78 号)(以下简称 决定 ).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指出了本公司在会 计核算方面存在的若干问题,要求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会 计制度的规定,如实调整有关账务,认真加以整改.根据上述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 本公司已对专员办提出的

2008 年及

2008 以前年度有关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 在编 制2009 年度比较报表时, 已采用追溯重述法对该事项进行了会计处理, 有关会计差 错的具体情况及影响如下:

1、公司本部其他应付款DD永安市绿健食品有限公司

2008 年末余额 1,051,049.84 元,系收到的水笋项目资金占用等款项,扣除应增、减项目后余额为 1,141,005.91 元,项目收益未计入损益.检查结论认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 计法》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公司

2009 年11 月对其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同时 相应调整

2008 年利润表中的相关项目.

2、公司本部 其他应付款DD出口奖励金、品牌奖励、项目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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