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2019-07-11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昌市财政局宜人社发〔2016〕40 号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昌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

2017 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医保费 征收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政发〔2016〕20 号)中"机构整合后至新 制度运行之前,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一管理,分别运行,独立 核算"的要求, 经报请市政府同意, 现就做好我市

2017 年度城镇居民 医保和新农合医保费征收工作通知如下: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 知》 (鄂财社发〔2016〕47 号)中"2017 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提 高到人均不低于

150 元"的要求,

2017 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 合的个人缴费标准均为每人

150 元.

2017 年度城镇居民医保中"低收 入家庭

60 周岁以上老人"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

100 元. 文件

2017 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参保范围、缴费时间、征收 渠道、困难群体类型和医保待遇等均按各地原规定不变. 各地要高度重视整合期间的参保登记缴费工作,把组织城乡居 民参保缴费的工作责任分别落实到县、乡政府、村(社区)和学校, 把资助参保的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确保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昌市财政局2016 年11 月9日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 年11 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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