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2019-07-11

1 月1日未满

40 周岁, 项目组成员 以青年为主.一般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

60 岁.

3、承担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尚未完成(结题)的项目负责 人,不准再申请.每人主持和参与的科研项目累计最多不超过

2 项.

4、 申请项目的有关材料内容应真实, 并无对他人科研成果知 识产权的侵权问题及其纠纷,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承诺对此承担 责任. 第八条 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报程序:

1、项目申请人按照省教育厅颁布的课题指南确定研究领域、 方向及选题,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时填写《湖南省 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项目申请人及项目组成员均需本 人在申请书上签名.

2、 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学校学术委员会对本校教师或科研 人员的申请项目进行评审,按照申报限额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 并签署推荐意见.有合作单位的,应由合作单位在申请书上签署 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向省教育厅报送《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 究项目申请书》、学校公文和《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报 情况汇总表》. ―5―

3、 申报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需到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查新机 构进行科技查新,并提交相关查新报告.

4、省教育厅每年一次集中受理学校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第九条 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和分 类汇总,按照 科学、公正、公开、合理、择优 的原则,组织 有关专家对经形式审查认定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评审.根据 专家组评审意见,拟订年度科学研究项目计划,报请省教育厅批 准. 第十条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对确定的科学研究项目计划正 式发文公布,并下达项目研究经费. 第十一条 项目批准后不得擅自更换项目名称、承担单位和 项目负责人.如确实需要进行适当调整时,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 请并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第三章 项目经费与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 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经费分为省教育厅拨款和 学校配套经费两个部分.对于重点项目、青年项目、专科学校的 一般项目,高等学校应按与省教育厅拨款不低于 1:1 的比例提供 项目配套经费,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按配套后的总经费执行. 本科院校的一般项目以学校资助为主,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每项 不低于 0.5 万元、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不低于

1 万元,省教育厅 安排划块经费资助,不足部分由学校补足. ―6― 第十三条 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由项目学校负责管理, 项目负责人按有关规定支配使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克扣或挪 用,并接受省教育厅以及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项目经费主要开支范围:

1、科研业务费:测试、计算、分析费,国内调研和学术会议 费,业务资料费,论文印刷费、出版经费补助;

2、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 验动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检 疫、包装运输费;

3、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专 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

4、相关经费: 除以上费用外, 确因科研项目需要支出的经费 (含研究生助研津贴). 项目经费不能用于出国、出境合作交流、办公室(实验室) 装修、购买交通工具等所需费用. 第十四条 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由学校财务部门按年度编 制决算报告,分别报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财务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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