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2019-07-10

1 ― 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佛山新城)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 道办事处,区属有关单位: 现将《佛山市顺德区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管理办法》印发给 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经济和 科技促进局(经济科技)反映.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

2018 年5月2日主动公开 SDFG2018004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文件 顺府发〔2018〕11 号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佛山市顺德区 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管理办法》的通知 ―

2 ― 佛山市顺德区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 《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 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 号) 、 《珠江人才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管理服务办法 (试行) 》 (粤人才办〔2017〕6 号)、《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资助办法》 (佛府办〔2013〕11 号)及《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 人才和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 (顺府发〔2015〕25 号) 等文件精神,为深入实施 践行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顺德 发展战略,强化创新驱动,建设科技顺德,决定以人才团队为 核心,促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和优质项目荟萃顺德,引导优秀人 才团队到我区开展创新创业项目,促进其科技成果在我区快速 转化和产业化,推动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创新创业团队是指实施产业化项目、 开展高新技术研发、新产品开发的人才团队.承载单位是指创 新创业团队及其项目所在的独立法人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带头人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拥有核 心技术、资金、市场等关键资源的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核心 成员是指在申报书中列明的对项目实施起关键作用的创新创业 团队成员(不包括带头人).办公及研发场地是指承载单位在 ―

3 ― 我区范围内租赁、购买、自建的用于开展项目的办公、研发、 生产场所. 第四条 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创新创业团队 工作.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统筹创新创业团队的组织实施工作, 根据法律法规及我区相关政策规定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绩效评 价、使用监督等工作. 区财税局负责落实引进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资金预算安 排,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对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 检查监督. 第五条 承载单位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守国家法 律法规及我区相关政策规定,遵循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加强 监督、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六条 各镇(街)负责辖区内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的组织 推荐、日常管理和跟踪服务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引进创新 创业团队的调研检查和专项资金监管等工作.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七条 重点支持以下来源方向的创新创业团队:

(一)国家和省市区级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团队.

(二)顺德区内企事业单位与国内外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 开展项目合作的团队. ―

4 ―

(三)顺德区内骨干企业、上市公司、平台型企业孵化或 引进的团队.

(四)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引入的具有国内领先技术的优质 项目团队.

(五)经区政府批准设立的异地加速器引进的创新创业团 队. 第八条 申报创新创业团队、项目需满足的条件:

(一)承载单位在顺德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 项目实施地、纳税、统计关系在顺德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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