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根据大华所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 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鉴 证报告》 ,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
6、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函,发行人的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具有下 列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