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9-08-01
齐环报告表〔2019〕56 号 齐河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山东三慕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年产

1500 吨锅炉配 件焊接及机械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山东三慕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年产

1500 吨锅炉配件焊接及机 械加工项目位于德州市齐河县仁里集镇胡潘路南侧工业园内,总投 资39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31.

5 万元,总占地面积

11320 平方米, 建筑面积

6814 平方米.项目以钢材、塑粉、水性漆为原料,通过切 割、抛丸、打磨、热处理、喷漆/喷塑等工序生产锅炉配件及机械加 工构件,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锅炉配件焊接及机械加工构件

1500 吨.经我局审核,该项目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能满足环境保 护要求,同意审批,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项目施工期及营运期做好以下工作:

1、建设期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作为回填土方;

通过对施工场 地进行洒水、对工地进行围护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使用时间,通过安装基础减震、屏蔽隔声等措 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 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严格落实《中华 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及《德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各项有关扬尘污染控制的规 定,施工厂界采取隔离防护,车辆运输、原料存放等采取遮盖措施;

出入车辆及时清洗,不得带泥上路,确保废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 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相关标准限值的要求.

2、抛丸粉尘、喷塑粉尘经负压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

15 米排气筒排放,确保外排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 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

喷塑烘 干产生的 VOCs 经负压收集+过滤棉+UV 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 15m 高排气筒排放;

喷漆、烤漆产生的漆雾、VOCs 经负压收集+喷淋 塔+过滤棉+UV 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 15m 高排气筒排放,确 保外排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5 部分 表面涂装行业》 (DB37/2801.5-2018)表2限值要求;

热处理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安 装低氮燃烧器处理, 通过 15m 高排气筒排放, 确保外排废气满足 《山 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 加强车间无组织排放控制.焊接、打磨、切割粉尘经移动式净 化器处理,确保厂界各类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GB16297-1996 )表2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 表面涂装业》(DB37/2801.5-2018)相关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营运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基础减振、消声、隔 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

3 类标准的要求.

4、数控切割机水槽烟气吸收水、热处理水、水旋喷淋废水循环 利用,不得外排;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由附近农民定期清 运,不得外排.

5、金属下脚料、打磨工序粉尘、焊渣、收集后外售相关单位;

喷塑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废过滤棉、废机油、废UV 灯管、废活 性炭、喷漆净化水池废液属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暂存设施要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的有关要求;

生产中若发现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 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废油漆桶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处理;

水 性漆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得随意倾 倒.

6、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排放量 0.018 吨/年,氮 氧化物排放量 0.050 吨/年.

二、齐河县焦庙环保中心所做好该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工作.该 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 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 报告.

三、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 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 重新报我局审批.

四、自本批复之日起,项目超过五年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应重新报我局审核.

五、如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应按 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公章2019 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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