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2019-07-10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对报告期内发生与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 告期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重大事项情况概述及相关临时报告网站查询索引如下表所示: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7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 站查询索引

2013 年5月, 公司因关于恢复执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申请执行公司 及珠海白山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赵连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 法院(简称 广东高原 ) 《执行裁定书》 ,广东高院驳回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珠海 中院的执行裁定.2013 年7月11 日,公司收到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 珠海中 院 ) 《执行裁定书》与《协助执行通知书》 ,公司在中信证券苏州中新路证券营业 部的资金账户内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1,462,236.67 元已被扣划至珠海中院执行代管 款账户,并继续冻结公司在中信证券苏州中新路证券营业部的资金账户.

2013 年7月18 日,公司收到珠海中院《通知》 ,珠海中院告知截止

2013 年7月12 日的债 务本息 18625901.04 元为公司应履行的债务本息,公司即对上述债务本息计算结果 向珠海中院提出执行异议, 并于

2013 年8月9日收到珠海中院 《受理案件通知书》 .

2013 年10 月8日,公司收到珠海中院《执行裁定书》与《协助执行通知书》 ,珠海 中院于

2013 年9月26 日强制卖出公司持有的航空动力股票

66 万股.

2013 年10 月17 日,公司收到(珠海中院《执行裁定书》 ,珠海中院驳回公司关于本案确认公司 应偿付的债务本息计算结果的异议请求.公司就该裁定结果向广东高院提出执行复 议申请.2013 年12 月3日,公司收到中信证券苏州苏雅路证券营业部关于公司证 券账户的资金对账单,因本案被珠海中院执行卖出的

66 万股航空动力股票所得资 金1120 万元已被扣划至珠海中院执行代管款账户.2013 年12 月24 日,公司收到 广东高院《执行裁定书》 ,裁定驳回公司上述复议申请,维持珠海中的执行裁定.

2014 年2月19 日,公司收到(2002)珠中法执恢字第 208-2 号之五《执行裁定书》 . 珠海中院继续冻结公司持有的航空动力

834860 股及孳息,冻结期限二年.2014 年10 月13 日,公司收到(2002)珠中法执恢字第 208-2 号之八《执行裁定书》与《协 助执行通知书》 .珠海中院将公司股票资金账户中

54407 元扣划至珠海中院执行代 管款账户后,继续冻结公司股票的资金账户,冻结期限自

2014 年9月23 日至

2015 年3月23 日.

2014 年11 月15 日 详见公司于

2010 年3月20 日、

2012 年8月10 日、

2012 年11 月29 日、

2013 年5月23 日、

2013 年7月13 日、

2013 年7月20 日、

2013 年8月10 日、

2013 年10 月9日、

10 月19 日、12 月4日、12 月14 日、

12 月25 日、2014 年2月21 日、

2014 年10 月15 日刊登 在《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上的《吉 林光华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诉 讼公告》及相关进 展公告.

2013 年9月,因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与江阴同润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 同润科技 )债务纠纷案,本公司持有苏州市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 苏州置业 ) 100%股权中 51%的股权被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给同 润科技,由此苏州置业成为本公司持股 49%的参股公司.苏州置业在作为本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期间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其他各控股子公司之间已存在资金往来关系.为 解决上述资金往来,2014 年2月,本公司及本公司各控股子公司与苏州置业签署了 解决资金往来的《协议书》 ,并经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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