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2019-07-10
000061 潼南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关于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通告 潼南县古溪镇金竹村六社 (原 柏树村四社 )∶ 按照潼南县古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古溪镇城镇规划及古溪 镇社会经济发展建设需要,拟征收古溪镇金竹村六社 (原 柏树村四 社 )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古溪镇金竹村六社 (原 柏树村四社 )集体土地面积 0.

5597公顷,其申:农用地 0.5077公顷(耕地 0.3823顷、其它农用地 0.12M公顷),建 设用地 0. Os⒛ 公顷(农 村宅基地 0. Ⅱ⒛ 公顷),土 地征 收后,拟 作为潼南县古溪镇实施城镇规划建设用地.

二、 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按照《 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 (重 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53号)、 《 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重 庆市人 民政府令第 55号 )和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 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 匚⒛08〕 45号 )及 《 潼南县征地补偿 安置实施办法》(潼 府发 匚⒛08〕 15号 )的 有关规定执行.

三、 从本通告之 日起,我 局将依法组织对拟征地范围内土地的 权属、地类、面积 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 查核实,拟征收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应积极配合调 查,无 法定理由拒绝配合调查的,以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数 据为准.

四、自本通告张贴之 日起,凡 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00oos1 建建 (构 )筑物、青苗等,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五、 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对本通告有 申请听证的 权利.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认为需要听证的,可 在本 通告之 日起 5个工作 日内向我局提 出听证 申请,我 局将按照 《 国土 资源听证规定》程序依法组织听证,逾期未提 出听证的,视为放弃 听证权利.

六、本通告发布后,我 局将按照法定程序组织报批征收土地.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李红波 联系

电话:Ⅱ 3-44551638 潼南县国土资 二0-0年十二月十九 日 飞戢 窜鬯敷鼹oG006z 潼南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关于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通告 潼南县古溪镇金竹村六社 (原 柏树村十社 )∶ 按照潼南县古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古溪镇城镇规划及古溪 镇社会经济发展建设需要,拟征收古溪镇金竹村六社 (原 柏树村十 社 )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古溪镇金竹村六社 (原 柏树村十社 )集体土地面积 0.2960公顷,其中:农用地 0.29ω 公顷(耕地 0. 2540公顷、 其他农用 地0. ⒄⒛ 公顷),土 地征收后,拟 作为潼南县古溪镇实施城镇规划建 设用地.

二、 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按照《 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 (重 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53号)、 《 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重 庆市人 民政府令第 55号 )和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 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 匚⒛08〕 45号 )及 《 潼南县征地补偿 安置实施办法》(潼 府发 匚⒛08〕 15号 )的 有关规定执行.

三、 从本通告之日起,我 局将依法组织对拟征地范围内土地的 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 查核实,拟征收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应积极配合调 查,无 法定理由拒绝配合调查的,以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数 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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