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2019-07-10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 正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文职人员管理, 保障文职人员合法权益, 在军事人力资源领域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 略,建设高素质文职人员队伍,促进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文职人员, 是指在军民通用、 非直接参与作战且社会化保障不宜承担的军队编制 岗位从事管理工作和专业技术工作的非现役人员,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 文职人员在军 队和社会生活中,依法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三条 文职人员的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依照 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 军队对文职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第五条 军队建立与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制度相衔接、 具有比较优势的文职人员管理、 保 障制度和机制. 第六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负责全军的文职人员管理工作, 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工作部门负 责本单位的文职人员管理工作. 第七条 国家和军队依法保障文职人员的合法权益, 鼓励文职人员长期、 稳定地为军队建设服务. 各 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军事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做好文职人员的教 育培训、户籍、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抚恤优待等工作,为文职人员提供公共服务和便 利. 第八条 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文职人员, 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授予相应荣誉. 对 违反军队纪律的文职人员,按照军队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二章 基本条件、义务和权利 第九条 文职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

18 周岁;

(三)符合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的政治条件;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五) 身体和心理健康;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文职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忠于祖国, 忠于中国共产党, 努力为军队建设服务;

(二)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军队有关规章制度;

(三)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守纪律,保 守秘密;

(四)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团结协作,勤奋敬业, 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六)学习和掌握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科学文化和专业 知识,提高职业能力;

(七)根据需要,参加军事训练和非战争军事行动,承担相应的作 战支援保障任务,依法服现役;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文职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政治荣誉、表彰、奖励;

(二)获得工资报酬,享受 相应的福利待遇、抚恤优待和社会保障;

(三)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和劳动 保护;

(四)参加培训;

(五)非因法定事由、未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低岗位等级、 辞退、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分等;

(六)申请辞职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申请人事争 议处理,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 岗位设置 第十二条 军队文职人员岗位的编制员额,由中央军事委员会确定. 文职人员岗位的编制及其调整, 按照规定的权限办理. 第十三条 军队建立文职人员岗位管理制度,对文职人员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第十四条 文职人员岗位,分为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两种类别. 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者 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和专业技能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 术、专业技能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第十五条 文职人员的岗位等级设置: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