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9-07-10
池政办秘〔2017〕249 号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 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池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 》印 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 年12 月10 日由市政府办公室 印发实施的《池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池政办秘〔2013〕143 号)同时废止.

2017 年12 月25 日 (此件公开发布) ―2― 池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 目录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2 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3 防汛专家组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2 预防预警行动 3.3 预警支持系统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4.2 Ⅰ级应急响应 4.3 Ⅱ级应急响应 ―3― 4.4 Ⅲ级应急响应 4.5 Ⅳ级应急响应 4.6 应急响应措施 4.7 信息报送和处理 4.8 应急结束

5 应急保障 5.1 组织保障 5.2 队伍保障 5.3 物资资金保障 5.4 灾民安置及医疗保障 5.5 通信保障 5.6 技术保障 5.7 宣传及培训演习

6 后期工作 6.1 水毁工程修复 6.2 防汛抗旱物资补充 6.3 灾后重建 6.4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解释 7.2 预案链接资料 7.3 预案管理与修订 ―4― 7.4 奖励与责任 7.5 预案制定与解释部门 7.6 预案生效时间

8 附件 8.1 预案启动格式框架 8.2 新闻发布内容框架 8.3 应急结束宣布格式 8.4 应急队伍 8.5 应急资源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突发性水旱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 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 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全面、 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中 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办法》《安徽省抗旱条例》《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安徽 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池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 置.突发性水旱灾害主要包括:洪涝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 等. 1.4 工作原则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防汛抗旱实行各级人民政府 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公众参与、军民 结合的工作机制. 防汛工作实行 安全第

一、 常备不懈、 以防为主、 防抗结合 的原则.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 先 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 ,科学调度, ―7― 2.1.2 市防指职责 组织制订主要江河防御洪水方案和跨市的调水方案,及时掌 握全市汛情、旱情、灾情,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 组织转移受洪涝灾害区的群众转移,统一调控和调度水资源,组 织灾后水毁修复及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发生全市性大洪水时,根 据需要成立综合协调、综合保障、转移安置、卫生防疫、宣传报 道等工作组,承担防汛抗洪相应工作职责. 2.1.3 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池州军分区:负责组织协调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 加抗洪抢险,转移营救危险地区群众,以及抗旱应急送水等有关 重大的防汛抗旱紧急任务. 市委组织部:督查各级行政首长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 统一抽调市直县处级领导干部参加抗洪抢险、抗旱和救灾工作, 掌握党政领导干部在组织抗洪抢险、抗旱和救灾工作中履行职责 及遵守防汛抗旱纪律情况. 市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市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 调、指导新闻媒体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 作. 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负责防洪保安、抗旱水源工程、 水利信息化建设等项目的审批、申报和计划安排.上报灾后恢复 重建项目,争取上级项目资金. 市教体局:负责组织做好灾害发生时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 ―8― 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指导受 灾学习开展灾后自救和恢复教学秩序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运送防汛抗旱抢险 救灾人员和物资的交通安全畅通.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偷窃、哄 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与抗旱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 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做好全市水旱灾害的救灾工作,协助地 方政府对受灾群众实施转移安置和过渡期救助.负责灾情统计和 核查,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灾情信 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监督、指导因 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防汛抗旱资金,按照市防指确定的分配 方案,及时下拨中央、省和市级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同市委组织部组织调配市直部门 和单位的工作人员参加抗洪抢险、 抗旱和救灾及有关奖励等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 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防治、预警预报及其他相关工作.协 调解决防汛抢险取土用地问题. 市环保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在水污染危险期,及 时向市防指报告水质状况, 防止饮用水源地污染造成水质性缺水, 避免和减轻污染事故造成的重大损失. ―9― 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城建系统所属防洪、排涝、供水工程 安全运行.协助、配合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排涝、防 台风工作工作.做好城市供水相关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和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组织 对公路水毁工程和险工险段实施抢修维护.负责公路、航道等满 足和保障防洪需要,优先运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及时征调、 组织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紧急防汛 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督促水上运输船只和渡口做 好防台风工作. 市农委:掌握农业洪、涝、旱灾情况,负责开展农业生产救 灾指导和技术服务,做好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和生产恢复工作.督 促渔业船只做好防台风工作. 市水务局: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日常 工作.负责汛情、旱情监测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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