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2019-07-10
关于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 之 推荐报告 主办券商 二O一五年九月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推荐报告 1-5-1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全国股份转让系 统公司 )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 业务规则 ) ,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天力锂能 或 公司 ) 就其股份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公开转让事宜已经召开了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并通过了相关决议.

公司就其股份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公开 转让事宜向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中山证券 或 我公司 )提交 了申请.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 (以下简称 调查指引 ), 我公司对天力锂能的公司业务、公司财务、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 等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 对天力锂能本次申请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公 开转让出具本报告.

一、对天力锂能的尽职调查情况 中山证券推荐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开转让的项目小组(以下简 称 项目小组 )根据《调查指引》的要求,对天力锂能进行了现场尽职调查, 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 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通过与天力锂能管理层,包括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证券 事务代表及员工进行了交谈;

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 决议、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年度检验文件、纳税凭证、重大业务合同等;

调查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 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了《新 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尽职调查报告》,对天力锂能公司业务、 财务、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等事项发表了意见.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推荐报告 1-5-2

二、公司符合《业务规则》规定的挂牌条件 根据项目小组对天力锂能的尽职调查情况,我公司认为天力锂能符合全国股 份转让系统公司关于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所规定的挂牌条件:

(一)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通过对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进行专项调查发现, 公司成立于

2009 年3月5日,并于

2015 年6月15 日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现天力锂能的 注册资本为 2,604 万元.股份公司整体变更符合规定,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的 条件. 综上,公司符合《业务规则》

第二章第 2.1 条第

(一)项 依法设立且存续 满两年 的要求

(二)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天力锂能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属于新能源材料领域, 主要从事三元材料和锌 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天力锂能主营业务未发生 重大变化.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15]005347 号《审 计报告》确认,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1-3 月公司经审计的主营收入分 别为 135,812,097.48 元、153,664,764.02 元、43,531,264.74 元,占当年营业收入 比重的 99.31%、99.94%、100%.公司主营业务突出,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没有 发生重大变动. 天力锂能近两年持续经营, 不存在终止经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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