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2019-07-10
公告编号:2018-031 1/

4 证券代码:870813 证券简称:中鹏教育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深圳市中鹏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中鹏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8 年8月2日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 大会" ) , 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 、 《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 、 《关于拟申请公 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投资者保护措施的 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股转系统官网(www.neeq.com.cn) 的《深圳市中鹏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8-024) .2018 年8月24 日,公司已向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全国股转系统" ) 递交了终止挂牌的申请材料并于当日取得了全国股转系统出具的 《受 理通知书》 (编号:181069) . 为充分保护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 公告编号:2018-031 2/

4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的合法利益, 公司已在

2018 年7月18 日发布的《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8-020)和《关于拟申 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投资者保护措 施的议案》 (公告编号:2018-021) ,详细说明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高德全先生关于回购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承诺事项及相 关保护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与部分异议股东取得联系,就其是否 继续持股或要求回购进行了充分沟通和协商, 但仍与部分异议股东未 取得有效联系. 为了更好地保护异议股东利益,确保所有异议股东能 够受到公平对待,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将申请回购有效期限延长至 公司取得全国股转系统对公司出具股票终止挂牌函之日起

3 个月内, 并对回购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承诺事项及相关保护措施再次提 示如下:

(一)回购对象条件 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在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 (即2018 年7月30 日)下 午收市时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 成票的股东;

3、在申请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提出回购申请, 并向公司提供回 购申请材料 (取得该部分股份时的成本价格交易明细文件等) 的股东;

公告编号:2018-03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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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其在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2018 年7月30 日) 下午收市时持有的 股份为准.

(二)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中鹏教育股份的成本价格或经审计 的中鹏教育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披露的中鹏教育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的价格(即1.46 元/股) (以两者的孰高价为准) .具体回购价格及方 式以双方协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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