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9-07-10
钢铁企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9 年6月1目录

一、监察对象和内容

1

(一)监察对象.

1

(二)监察内容.1

二、监察工作程序

1

三、能耗标准及计算

2

(一)执行标准.2

(二)能耗统计范围.2

(三)单位产品能耗计算.4

四、企业自查及初审

4

(一)企业自查.4

(二)监察机构初审.4

五、现场监察.6

(一)核查企业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6

(二)核查企业执行淘汰落后制度情况.7

(三)核查企业能源计量情况.7

(四)核查企业执行能源消费统计制度情况.8

(五)核查企业装备和节能设施.8

(六)核查企业开展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情况.8

(七)相关资料收集.9

(八)现场核查结果.9

六、 监察结果报送

9 附件 1:企业自查报告模板

10 附件 2:节能监察报告模板

21 附件 3:监察结果汇总表

28 附件 4:参阅材料

32 1 钢铁企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 为贯彻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监察工作部署,落实年度工 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对钢铁企业能耗情况及阶梯电价 政策执行情况实施专项监察,制定本工作手册.

一、监察对象和内容

(一)监察对象 监察对象为具有冶炼能力的钢铁企业.包括具有烧结、 球团、焦化、高炉、转炉、电弧炉冶炼任一工序的联合企业 或单一企业,不包括独立轧钢企业.监察工序为烧结、球团、 焦化、高炉、转炉、电弧炉冶炼六个具有强制性能耗限额标 准的生产工序.

(二)监察内容 主要内容为钢铁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 淘汰落后制度执行情况、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能源 消费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等.

二、监察工作程序

(一)企业按照要求进行自查,向地方主管部门(节能 监察机构)提交 自查报告 .

(二)地方主管部门委托节能监察机构对企业自查报告 进行初审,监察机构按要求实施现场监察.

(三)监察机构根据初审及现场监察情况,编制 节能 监察报告 ,报送主管部门并予以公示.

2

(四)省级主管部门汇总公示后的监察结果,编写 专 项节能监察工作报告 ,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能耗标准及计算

(一)执行标准 《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2-2013);

《 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256-2013);

《电弧炉冶炼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2050-2015);

《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06);

《 钢铁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 21368-2008);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2008)等.

(二)能耗统计范围 1.焦化工序:为生产系统(备煤工段、炼焦工段和煤气 回收与净化工段等)和辅助生产系统(生产管理及调度指挥 系统和机修、化验、计量、环保等)消耗的总能源量扣除工 序回收的能源量.不包括洗煤、焦油深加工、苯精制、焦炉 煤气资源化利用以及附属生产系统(食堂、保健站、休息室 等)所消耗的能源量. 2.烧结工序:为生产系统(从熔剂、燃料破碎开始,经 配料、原料运输、工艺过程混料、烧结机、烧结矿破碎、筛 分等到成品烧结矿皮带机离开烧结工序为止的各生产环节)

3 和辅助生产系统(生产管理及调度指挥系统、机修、化验、 计量、水处理、烧结除尘和脱硫等环保设施)消耗的能源量, 扣除工序回收的能源量.不包括附属生产系统(如食堂、保 健站、休息室等)消耗的能源量. 3.球团工序:为生产系统(经配料、原料运输、造球、 焙烧、筛分等到成品球团矿皮带机离开球团工序为止的各生 产环节)和辅助生产系统(生产管理及调度指挥系统、机修、 化验、计量、环保等)消耗的能源量,扣除工序回收的能源 量.不包括附属生产系统(如食堂、保健站、休息室等)消 耗的能源量. 4.高炉工序:为生产系统(原燃料供给、鼓风、热风炉、 煤粉干燥及喷吹、高炉本体、渣铁处理等系统)和辅助生产 系统(生产管理及调度指挥系统、机修、化验、计量、水处 理及除尘等环保设施)消耗的能源量,扣除工序回收的能源 量.不包括附属生产系统(如食堂、保健站、休息室等)消 耗的能源量. 5.转炉工序:为从铁水进厂到转炉出合格钢水为止的生 产系统(铁水预处理、转炉本体、渣处理、钢包烘烤、煤气 回收与处理系统等)和辅助生产系统(生产管理及调度指挥 系统和机修、化验、计量、软水、环境除尘等设施)消耗的 能源量, 扣除工序回收的能源量, 不包括精炼、 连铸 (浇铸) 、 精整的能耗及附属生产系统(如食堂、保健站、休息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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