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2019-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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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9132―2018 代替GB 9132-1988 GB 16933-1997 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 安全规定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near surface disposal of low and medium level radioactive solid waste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8-07-10 发布 2019-01-01 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生态环境部发布 GB 9132―2018 i 目次前言.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则.2

5 废物包.2

6 场址选择.3

7 处置场的设计和建造.5

8 处置场的运行.6

9 处置场的关闭.7

10 处置场关闭后的监护.8

11 处置场的环境监测.8

12 安全全过程系统分析.8

13 质量保证.9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废物包档案内容要求.11 GB 9132―2018 ii 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核安全法》,防治放射性废物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的总体要求,并对近地表处置场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关闭、监护,以及环境监测、安全全过程系统分析和质量保证提出了一般要求. 本标准是对《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的浅地层处置规定》(GB 9132-1988)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8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标准名称改为《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安全规定》;

――增加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在

3 术语和定义 中增加 废物包 、 安全全过程系统分析 、 被动安全特性 等术 语;

――修改了

4 总则 中的 废物处置的基本要求 .将 场址选择 改为第

6 章,将 废物包 作为第

5 章;

――根据 HJ/T

23 的规定,对

6 场址选择 中的 选址步骤 进行了修订,增加了环保要求;

――提出近地表处置的低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活度浓度应符合《放射性废物分类》的规定.补充了 废物体特性要求,并根据我国有关标准对 废物包装要求 进行了修订,将 废物包装要求 改为 废 物包要求 ,规定处置场应制定废物接收准则;

――在

7 处置场的设计和建造 中明确了对处置单元的要求,对于接收高表面剂量率废物包的 处置场,提出 应设置远距离或遥控转运及放置废物包的设备 的要求;

――在

8 处置场的运行 一章中增加了建立废物处置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及制定应急方案的要 求,对于处置场建造和运行同时进行的阶段,提出 应确保相关建造活动不影响运行设施的安全 的要 求;

――在

9 处置场的关闭 一章中删去了有关处置场关闭之后三个阶段的有关内容,规定了处置 场关闭应遵守关闭许可文件的要求;

――增加

10 处置场关闭后的监护 和

11 处置场的环境监测 ;

――将

9 安全评价 改为

12 安全全过程系统分析 ;

――增加

13 质量保证 ;

――增加附录 A(规范性附录)废物包档案内容要求.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 《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的浅地层处置规定》 (GB 9132-1988), 《放 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的废物接收准则》(GB 16933-1997)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和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8年07月10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9年01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GB 9132―2018

1 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安全规定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的总体要求,并对近地表处置场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关闭、监护,以及环境监测、安全全过程系统分析和质量保证提出了一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低、 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的近地表处置. 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由于含有相当数量 的长寿命核素, 不能仅依靠监护措施确保废物的处置安全, 需要比低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采取更高程度 的包容和隔离措施. 本标准不适用于铀(钍)矿开发利用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天然放射性废物的处置,以及放射 性废物的岩洞处置和钻孔处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2711 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包装安全标准 GB 14569.1 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固化体性能要求――水泥固化体 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

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223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EJ

1186 放射性废物体和废物包的特性鉴定 《放射性废物分类》(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公告2017年第65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近地表处置 near surface disposal 将放射性废物放置在地表面或地表面以下几十米深的设施中,并设置工程屏障. 3.2 废物包 waste package 废物整备后的产品, 包括废物体和容器, 也包括可能存在的衬里, 以便符合搬运、 运输、 贮存和 (或) 处置的要求. 3.3 有组织控制(监护) institutional control 由政府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对废物处置场址进行的控制.这种控制包括主动的(监测、监督和设施 维护)或被动的(限制土地使用)控制. 3.4 关闭 closure 关闭包括正常关闭和非正常关闭.关闭作业一般包括回填、覆盖处置设施,终止和结束有关辅助设 施的活动,使处置场永久封闭. GB 9132―2018

2 3.5 安全全过程系统分析 safety case 指支持和说明处置场安全的科学、技术、行政和管理等方面论据和论证的文件集成,涵盖场址的适 宜性,设施的设计、建造和运行的安全性,辐射风险评价的合理性,以及所有与处置场安全相关工作的 充分性和可靠性. 3.6 被动安全特性 passive safety features 指处置场包容放射性、 隔离放射性废物和限制放射性核素向生物圈释放的固有安全特性, 包括实体 屏障(如工程屏障、天然屏障和屏蔽等)、材料性能(如天然或人工材料对放射性核素的吸附性能等) 及场址的有利特性(如有利于处置场稳定性的地形、地质条件)等.

4 总则 4.1 废物处置的基本安全要求 4.1.1 废物处置应遵循纵深防御的原则,设置多重屏障(包括废物体、包装容器,处置单元、地质体 等),建立和维持对放射性危害的有效防御,保护人类与环境免受电离辐射的有害影响. 4.1.2 在处置场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和关闭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处置场的坚稳性. 4.1.3 处置场应包容放射性、隔离放射性废物、限制放射性核素向生物圈的释放(对低水平放射性固 体废物的包容、隔离时间一般

300 至500 年). 4.1.4 处置系统应通过多重安全功能提供安全,其总体性能不得过分依赖某个单一安全功能. 4.1.5 处置场的设计、建造、运行和关闭应尽可能以被动措施确保安全,并将设施关闭后需要持续进 行主动维护的必要性减至最少. 4.1.6 应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开展选址、建造、运行和关闭活动,并通过对处置系统的性能和安全进 行迭代设计和评价,为选址、建造、运行和关闭的每一步骤提供支持. 4.1.7 为保持处置场的被动安全特性,保证关闭后的安全功能,应对处置场的被动安全特性进行监护 和控制. 4.2 废物处置的辐射防护要求 4.2.1 处置场在正常运行工况和事故工况对工作人员和公众所造成的辐射照射应符合 GB

18871 的要 求. 4.2.2 经各种途径向环境释放的放射性核素对公众中代表性个人的年有效剂量不超过 0.25 mSv. 4.2.3 在处置场的有组织控制解除后的任何时间内,对无意闯入处置场或接触废物的个人提供保护, 无意闯入者持续受到照射的年有效剂量不超过

1 mSv,单次急性照射的有效剂量不超过

5 mSv.

5 废物包 5.1 废物体特性要求 5.1.1 近地表处置的放射性固体废物活度浓度应符合《放射性废物分类》的规定. 5.1.2 固体废物中所含非腐蚀性的游离状态液体含量应尽量低,废物包内游离液体的体积应小于固体 废物体积的 1%. 5.1.3 废物包内不应含有以下物质: a)易爆或在常温常压下易于发生剧烈的分解或反应,或者与水或空气接触能产生猛烈反应的物质. b)自燃、易燃物质;

c)强腐蚀性物质;

GB 9132―2018

3 d)未经处理的动物尸体和含病原体物质;

e)非放射性剧毒物质;

f)含有或可能产生对运输、装卸或处置工作人员带来有害影响的有毒气体、蒸汽或烟雾. 5.1.4 水泥固化体的性能应满足 GB 14569.1 的要求.水泥固定废物体的性能应符合 EJ

1186 的相关要 求. 5.2 废物包要求 5.2.1 废物包装容器应符合 GB

12711 和相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满足装卸、运输和处置的要求. 5.2.2 废物包装容器内盛装的废物应尽可能密实和充满容器. 5.2.3 废物包应具有稳定性,不会发生结构上的破坏,并且不会因废物包塌陷、坍塌而影响处置场的 总体稳定性.废物包的稳定性可通过将废物包整备成稳定的形式或将废物装入高整体容器中来实现. 5.2.4 废物包的标志和标识应符合 GB

12711 的相关规定. 5.3 废物包接收准则 处置场营运单位应根据5.

1、5.2的要求、处置场的环境特性和采取的工程措施,经过安全评价给出 废物接收准则.废物接收准则应涵盖对处置场运行安全和关闭后安全有重要意义的废物特性,包括: a)废物包核素种类、特性以及核素活度浓度;

b)废物包允许的表面剂量率和表面污染水平;

c)废物体化学与物理特性的允许范围;

d)废物中不允许含有的物质;

e)可接收的废物包装容器类型;

f)可接收废物包的规格;

g)可定量测量废物特性测量误差的限制要求;

h)对废物包档案的要求,废物包档案内容要求见附录A.

6 场址选择 6.1 场址选择步骤 6.1.1 选址阶段划分 处置场的选址可分为规划选址、区域调查、场址特性评价和场址确定四个阶段. 6.1.2 规划选址 在规划选址阶段,应制定选址总体规划,建立选址原则,确定所需的场址特性. 6.1.3 区域调查 确定有可能建立处置场的区域,并对该区域的地壳构造稳定性、地震、地质构造、工程地质、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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