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9-07-10

6 万户任 务;

在商业和公共领域推广热泵采暖100万平方米以上;

1 万户以上农村居民永久性实现厨炊电气化.具体目标任务 分解详见附表.

二、实施步骤

(一)

2017 年3月20 日前,全面摸清需实施 电代 煤 气代煤 户数的基本情况. 各县 (市) 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要组织 乡镇、街道办事处、村 (社区) 对辖区内居民散煤使用情 况进行实地调查,掌握辖区内散煤使用的居民户数.通过 排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 电代煤 气代煤 户数统计 清单.

(二)

2017 年4月初,全面铺开 电代煤 气代煤 工程. 各县 (市) 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对确定的 电代煤 气代煤 改造区域,要加快完善和改 造供电设施及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采取有力措 施,全面铺开户用散煤 电代煤 气代煤 工作,5月底 前完成电、气设施齐备的所有应改户数的改造;

6 月底 前,完成改造区域的电力配套设施完善工作;

7 月底前, 完成改造区域的供气配套设施完善工作;

8 月底前,完成 辖区内的改造任务.同时,在商业和公共领域积极推广热 泵采暖.

(三)

2017 年10 月底前,对辖区已完成的 电代煤 气代煤 改造户数进行再核查,确保全面完成辖区各项改 造任务.

三、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 气代煤 工作 在管道天然气覆盖不到的城市建成区,加快城市天然 气管道延伸建设,积极推广使用管道天然气;

在集中供热 覆盖不到但管道天然气覆盖到的老旧城区、城乡接合部等 居民住宅区,推广使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区域性燃气锅 炉等多种天然气利用方式.加大天然气替代散煤力度,取 代散煤炊事、取暖,提高居民气化水平. 市直部门责任分工: 1.市发展改革委: (1) 负责制定焦作市 气代煤 工 作专项行动方案. (2) 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阶梯气价调 整政策. 2.市工商局:负责开展散煤销售点专项执法检查,强 化散煤销售点日常监管,做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 售高污染燃料的执法检查. 3.市财政局: (1) 负责研究完善 气代煤 财政补贴 政策措施,制定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积极筹措大气环 保治理等专项资金. (2) 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依规使 用. 4.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市财政局做好财政补贴资金的 筹措工作. 5.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 负责牵头推进市城区内的 气代煤 工作.7月底前,完成所有 气代煤 户数燃气 基础设施的改造,8 月底前,完成所有 气代煤 户数改 造任务. (2) 按照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 市 气化焦作 建设规划 (2016~2020 年) 的通知》 的要 求,完成2017年所承担的 气代煤 任务. (3) 制定工作 台账,每日下午

5 时前报市 气化焦作 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备案,作为考核依据. 6.市农业局: (1) 负责8月底前完成大中型沼气工程3 处,实现气源周边用户用气. (2) 制定工作台账,每日下 午5时前报市 气化焦作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作 为考核依据. 7.市规划局:负责做好 气代煤 实施中燃气公司基 础设施新建或改造项目的相关规划手续办理工作. 8.市审计局:负责做好对各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使用 的审计监督工作. 各县 (市) 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重点工作: 1.各县 (市) 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 会是实施 气代煤 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完成本辖区的 气代煤 任务.3月20日前制定完成专项行动方案,并报 市 气化焦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工程进度实行日调度制度,每日汇总工作进度,下午5时前报 气化焦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考核依据. 3.在城市总体规划中保障 气代煤 配套管网线路走 廊和站址用地规划,简化 气代煤 配套电网工程审批程 序,帮助燃气企业做好项目征地、拆迁和管道设施保护等 工作. 4.依法依规建立健全相关监管体系以及资金使用、承 诺签订、有奖举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安全生产等规 范,并大力推广厨炊电、气化,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杜绝改造户的散煤燃烧反弹. 5.负责 气代煤 用户采暖季财政补贴资金兑付工作. 燃气企业责任分工: 1.我市辖区内各燃气供应企业作为 气代煤 的实施 主体,应全力做好气源的保障,做好天然气管网、液化天 然气、压缩天然气撬装站、入户管线等工程的规划建设, 阶梯气价执行等工作. 2.在采暖期,对实施 气代煤 采暖的一户一表在册 居民用户按财政补贴办法做好相关数据的核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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