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2019-07-10
此乃要件请即处理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之持牌证券交易 商或其他证券注册机构、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名下所有南顺 (香港) 有限公司之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随附 之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持牌证券交易商或其 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本通函乃遵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南顺 (香港) 有限公司之资料;

南顺 (香港) 有限公司董事愿就本通函之资料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 部责任,并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说人叭沸,本通函所载资料在各重 要方面均准确完备,没有误导或欺诈成分,且并无遗漏其他事项,足以令致本通函或 其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 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 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南顺(香港)有限公司(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411) 发行及购回股份之一般性授权 重选董事 授出股份认购权予集团董事总经理 及 股东周年常会通告 董事会函件载於本通函第3至7页.召开将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星期三中午十二 时正假座香港新界大埔大埔工业大富街二十一号南顺大厦三楼举行之南顺 (香港) 有 限公司股东周年常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14至18页.无论 阁下会否出席股东周年常 会,敬请尽快按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所载之指示填妥该表格,并必须於常会或其任何 续会 (视乎情况而定) 指定举行时间不少於四十八小时前交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 格后, 阁下仍可亲身出席常会,并於会上投票. 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七日 ― i ― 目录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绪言.3 发行及购回股份之一般性授权

4 重选董事

5 建议授出认购权予集团董事总经理

5 股东周年常会

7 以点票方式进行表决.7 推荐建议

7 附录一 ― 购回授权之说明文件

8 附录二 ― 拟重选董事之详情

12 股东周年常会通告

14 ―

1 ― 释义在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股东周年常会」 指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中午十二时正 举行之股东周年常会 「组织章程细则」 指 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公司条例」 指 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条例 「本公司」 或 「南顺香港」 指 南顺 (香港) 有限公司,在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 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上市 「授出日期」 指 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二零一三年股份认购权 计划」 指 本公司之二零一三年行政人员股份认购权计划 「获授人」 指 集团董事总经理梁玄博先生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港元」 指 港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之法定货币 「丰隆集团」 指Hong Leong Company (Malaysia) Berhad,在马来西 亚注册成立之私人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指 二零一三年十月十日,即於刊发本通函前为确定其 所载若干资料之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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