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2019-07-10

10 个工作日内,将保函的数

9 额恢复到本合同约定的数额. 7.2.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保函已在规定日期之前足额恢复的证据. 7.2.3 甲方提取保函的权利不损害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并且不应解除 因乙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而对甲方所负的任何进一步的责任和义 务. 第8条 项目移交 8.1 移交前的持续运行 乙方在完成项目移交前,应保证项目公司的持续运行,并持续履行乙方作为项目 公司控股股东的义务. 8.2 移交保证期内的修正 8.2.1 在《南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PPP 项目合同》中约定的移交保证期内,甲 方发现任何本项目资产及设备设施的缺陷或损坏、环境污染责任后应及时 书面通知乙方. 8.2.2 在任何情况下,8.2.1 款所述通知最迟应在移交保证期结束前送达.收到 该通知后,乙方应尽快自费修正缺陷. 8.2.3 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30 日内不能或拒绝修正缺陷,甲方有权自己 或聘请第三方修正上述缺陷. 8.2.4 在8.2.3 所述情况下,乙方应支付合理且必要的修理费用,否则甲方有权 从移交保函中提取相应金额,以补偿此费用和甲方受到的损失. 8.2.5 乙方对项目设施缺陷或损害、环境污染责任的修复无法实施或由此引起的 费用和负担超过合理范围,甲方有权提取移交保函项下的全部款项. 8.3 移交保证期满后的环境污染责任 《南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PPP 项目合同》中约定的移交保证期满后,乙方须继 续承担因乙方违约或过失原因未能依据本合同设计、建设、运营项目而引起的环 境污染责任. 8.4 移交日后的乙方物品移走

10 8.4.1 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应于《南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PPP 项目合 同》中约定的移交日之后

60 日内,自费从场地移走仅限于乙方雇员的个 人用品以及与项目的运营和维护无关的物品,不包括移交清单所列的项目 设备、工具、备品备件、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或者其他项目营运和维护的 必需物品和资料. 8.4.2 如果乙方在 9.4.1 款所述时间内没有移走这些物品,且在甲方通知乙方之 后30 日内,乙方仍未移走相应物品,视为乙方已放弃这些物品,甲方有 权自行处置. 8.5 知识产权移交 项目移交后, 乙方拥有的本项目项下的知识产权 (不包括乙方所有的商标和字号) 无偿移交给甲方或政府方指定单位. 第9条项目协调委员会 9.1 项目协调委员会 本合同签署后

30 日之内,甲乙双方应成立一个由

3 名甲方代表和

3 名乙方代表 组成的项目协调委员会.任何一方均可在书面通知另一方后更换项目协调委员会 成员.该委员会的所有决定均应得到委员会全体成员的一致通过,但涉及公共利 益、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的重大事项由甲方作出最终决定. 9.2 协调事项 项目协调委员会应负责解决与本合同、 《南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PPP 项目【项 目公司】股东合同》 、 《南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PPP 项目合同》有关的争议及与 以上合同解除有关的争议.协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9.2.1 协调双方在项目设施的建设、调试及运营方面的计划和程序;

9.2.2 在发生不可抗力影响项目运营时讨论应采取的步骤;

9.2.3 影响项目设施安全的事项;

9.2.4 为解决本项目相关的争议任命财务专家和专家小组;

9.2.5 其他双方同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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