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2019-07-10

(二)其他报告使用者 按照约定,本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方及本次经济行为涉及的第三方,本报告 的任何信息除非法律需要,不可以公布于任何媒体及社会公众.

二、评估目的 本次的评估目的是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原座椅厂厂区的部分资 产(不动产部分),因此需要了解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时的市场价值,为本次 资产转让行为提供作价参考.

三、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的原座椅厂厂区的部分资产, 属于资产组合评估. 评估范围:拟转让的部分资产,包括建筑物及厂区土地使用权等资产组合. 其中房屋共计

10 项,建筑面积合计 15500.23 平方米(账面原值 17496680.82 元,账 面净值 9871128.03 元) ,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

5 项(账面原值 2310305.58 元,账 面净值 807449.93 元) ;

厂区土地使用权(原始入账价值 10024603.89 元,账面价值 8637867.19 元) . 具体以委托方申报的资产评估明细表为准,我们的清查评估范围与委托评估 范围完全一致. 委估资产的基本情况如下: ㈠、建筑物 其中:建筑物包括房屋

10 项,包括:焊装车间、总装车间、下料车间、锅炉 房、空压房、仓库、传达室等,建筑面积合计 15500.23 平方米于房屋所有权证系

2009 年申领(扬房权证广字第

285175 字) 《房屋所有权证》 ,后厂区经过拆除、改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资产评估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造等,其中有

4 项(建筑面积为 891.84 平方米)的房屋现已拆除,另有

3 项尚未领 证的房屋面积 137.5 平方米. 因此本次我们实际委托评估的房屋建筑面积为 15500.23 平方米.具体组成明细如下: 序号 权证编号 建筑物名称 结构 建成年月 建筑面积 (m2)

1 扬房权证广字第

285175 号-9 厂房(西传达室) 砖混

1998 年1月30.75

2 扬房权证广字第

285175 号-1 厂房(东传达室) 砖混

1998 年1月42.80

3 扬房权证广字第

285175 号-2 厂房(厕所) 砖混

1998 年1月45.20

4 扬房权证广字第

285175 号-8 厂房(焊装车间) 排架

1996 年2月4674.35

5 无 厂房(南传达室) 砖混

1996 年2月27.50

6 扬房权证广字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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