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9-07-10

2018 年5月甘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甘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张掖 市甘州区万林养猪专业合作社养殖场建设项目登记备案的通知》,同意该项目的备 案;

2018 年7月23 日,甘州区人民政府对张掖市甘州区万林养猪专业合作社土地征 拨文件批复,将甘州区五个墩滩的国有土地(272.17 亩)作为养殖用地. 兰州正大饲料有限公司和张掖市甘州区万林养猪专业合作社共同合作, 采用 公司+农户 模式,即兰州正大饲料有限公司提供仔猪、饲料、技术和销售服务,张掖 市甘州区万林养猪专业合作社建设育肥舍进行养殖,养殖的商品猪均出售,不进行 繁殖饲养.

2、评价工作过程简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国务院令

2017 年第

682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护部令

2017 年44 号及

2018 年1号(修改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项目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2018 年11 月,受张掖 市甘州区万林养猪专业合作社委托,甘肃创新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其养殖场 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技术人员在现场实地踏勘和资料收集的 基础上,通过统计整理、工程分析、预测评价,本着科学、客观、公正的态度,根 据工程的特点和所在地环境特征,按照评价技术导则要求,编制了《张掖市甘州区 张掖市甘州区万林养猪专业合作社养殖场环境影响报告书

2 万林养猪专业合作社养殖场环境影响报告书》,为项目的环保工程设计、环境管理 提供科学的依据.

3、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本项目位于张掖市甘州区沙井镇五个墩滩,项目占地为国有土地,项目占地不 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及张掖市甘州区禁养区、 限养区,距离项目最近敏感点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项目选址可行.根据《关于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评[2016]150 号)要求,经 分析判定,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 面清单的要求.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版),该项目 不在现行国家产业政策中规定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建设项目之列,属于允许 类项目,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 本次评价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 B、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生态环境影响 评价等级为三级,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

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及防护距离的设置;

2)分析与评价施工期环境影响及采取的措施;

3)养殖场产生的恶臭(H2S、NH3)气体处理措施及其排放对区域环境的影响程度;

4)废水处理措施及其对区域环境的影响;

5)猪粪、病死猪尸体、医疗废物等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及其对区域环境的影响.

5、报告书主要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规划、选址要求以及环保要求.从厂 址周边的环境敏感程度、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等环境要素方面和公众参与结果 来看本项目厂址可行.本项目应全面落实报告中提出的有关要求和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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