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2019-07-10
一致行动协议书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2016 年3月23 日共同签署: 苏武雄 身份证号:440524194503135416 住址: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峡山金光路 55-57 号 苏素玉 身份证号:440524194811245422 住址: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峡山金光路 55-57 号 苏冠荣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P359295(6) 住址:香港会展广场办公大楼 苏壮强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P373770(9) 住址:香港会展广场办公大楼 苏壮奇 身份证号:440524197209125413 住址: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峡山金光路 55-57 号 (以上各方合称"协议各方" ) 鉴于:

1、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联美控股" )系一家股票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联美控股拟发行股份购买沈阳新北热电有限责任公 司(简称"沈阳新北" )100%股权和国惠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国惠新能 源" )100%股权.

2、联美控股目前控股股东为联美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联美集团" ) ,联美 集团股东为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联美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拉萨控股" )和拉萨 经济技术开发区联美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拉萨投资" ) ;

苏素玉持有拉萨控股 89.79%的股权、 持有拉萨投资 90%的股权, 苏壮奇持有拉萨控股 10.21%的股权、 持有拉萨投资 10%的股权.

3、沈阳新北为联众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联众新能源")和联美集团共 同持股企业,其中联众新能源持有其 81.76%的股权、联美集团持有其 18.24% 的股权;

国惠新能源系联众新能源全资子公司.

4、联众新能源系沈阳联众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N晖国际有限公司持 有沈阳联众科技有限公司 75.39%的股权,沈阳联美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沈阳联众 科技有限公司 24.61%的股权;

N晖国际有限公司系注册于香港的企业,其股东 为苏冠荣和苏壮强;

沈阳联美科技有限公司系苏武雄、苏素玉、苏壮奇共同出资 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5、协议各方的关系为,苏素玉和苏武雄系夫妻关系,苏冠荣、苏壮强、苏 壮奇均系苏素玉和苏武雄儿子.

6、 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 联众新能源将成为联美控股的控股股东, 协议各方将成为联美控股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就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联美控股的共同控制事宜,协议各方达成一致 意见如下:

一、协议各方特此确认如下:

1、虽然根据工商登记,苏素玉通过直接控制联美控股控股股东联美集团的 股东拉萨控股和拉萨投资从而作为联美控股实际控制人披露, 苏壮奇通过持股拉 萨控股和拉萨投资从而间接持有联美控股股份. 但苏素玉、 苏壮奇通过拉萨控股、 拉萨投资及联美集团间接持有的联美控股的股份代表的是苏素玉、 苏武雄夫妻以 及苏壮奇、苏冠荣、苏壮强五人的家族整体利益. 在苏素玉、 苏壮奇对联美控股行使控制权或间接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时,苏 素玉、苏武雄以及苏壮奇、苏冠荣、苏壮强五人均会事先进行充分沟通并达成一 致意见, 苏素玉、 苏壮奇对联美控股控制权或间接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的行使均 反映和代表了苏素玉、苏武雄以及苏壮奇、苏冠荣、苏壮强五人的意志和一致意 见.

2、正迅控股有限公司系注册于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境外企业、香港灏汲实业 有限公司系注册于香港的企业,均由苏素玉、以及苏壮奇、苏冠荣、苏壮强四人 共同出资,代表的是苏素玉和苏武雄夫妻以及苏壮奇、苏冠荣、苏壮强五人的共 同权益,由五人共同拥有实际控制权.自2008 年以来至沈阳新北、国惠新能源 变更为内资企业前, 协议各方通过共同控制的正迅控股有限公司、 香港灏汲实业 有限公司实际共同控制了沈阳新北和国惠新能源, 协议各方对沈阳新北和国惠新 能源共同控制权的行使均建立在各方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且保持了惯有的一 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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