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9-09-12
A05 2015年4月18日 星期六 信息披露 isclosure D 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1)依法募集资金;

(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 《 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 3)依照《 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 4)销售基金份额;

(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 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 利益;

(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 9)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 《基金合 同》规定的费用,若委托其他机构办理登记业务的,应对委托的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的行为 进行监督;

( 10)依据《 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 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以及转融通;

(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 机构;

(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 过户等业务的业务规则;

(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 《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 运作基金财产;

(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 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 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下转A06版) 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四月 重要提示

1、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的发售已获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5]576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 本公司 或 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15年4月22日起至2015年5月21日,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 机构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

6、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或其他销售 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人民币;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 销中心首次认购本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

追加认购本基金份额的 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 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各销售机构对本 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7、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基金合同生效时,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所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 利息转份额以实际从登记机构取得的记录为准.

9、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了认购 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 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 不可撤销. 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基金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 确认情况.

10、投资人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需按销售机构 的规定,提出开立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 开户和认购申请 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 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 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免予开户申请. 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 详细阅读2015年4月17日起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德邦福鑫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 布在本公司网站 ( www.dbfund.com.cn).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销申请表格, 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21-7788(免长 途话费)或021-36034888和销售机构销售网点的咨询电话垂询购买事宜.

13、本基金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各 销售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销售网点名单及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有关公 告或拨打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具体规定以各销售机构说明为准.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 1)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 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 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 的损失. ( 2)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市场风 险、投资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技术及操作等其他风险等. 巨 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 3)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 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 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 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 4)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 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下转A06版) 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四月 重要提示 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经2015年4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76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 ( 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承担基金投 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 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 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 书 风险揭示 章节.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 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 等. 信用风险指发债主体违约的风险,是中小企业私募债最大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由于中小企业私 募债交投不活跃导致的投资者被迫持有到期的风险. 市场风险是未来市场价格 ( 利率、汇率、股票价 格、商品价格等)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它影响债券的实际收益率.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 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 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 ( 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 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 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第一部分 绪言《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 《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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