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2019-08-01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 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政发〔2018〕12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 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8 年9 月30 日 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事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事关江苏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 为加 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 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 头防治、标本兼治,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 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强 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 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目标指标. 经过3 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 ―

1 ―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 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到2020 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 排放总量均比2015 年下降20%以上;

PM2.5 浓度控制在46 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2%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

2015 年下降 25%以上;

确保全面实现 十三 五 约束性目标.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三)优化产业布局.

2018 年底前,编制完成全省 三线一单 (生态保护红 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 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 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严格执行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 录, 各市根据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可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 积极推行区 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建、改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其中化工、钢铁和煤电项目 应符合江苏省相关行业环境准入和排放标准. 在全省选择5-6 个园区,开展环 境政策和制度集成改革试点,放大政策扶持和改革集成效应. (省环保厅牵头, 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配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 实. 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 各地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 期不退城的坚决予以停产. 到2020 年10 月底前,南京、徐州、常州、淮安、镇江、宿迁等城市主城区范围内钢铁、水泥、焦化、石化、化工、有色、平板玻璃等 重污染企业基本实施关停或搬迁.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环保厅、发展改 革委配合) 加快构建钢铁行业协调发展新格局,所有搬迁转移、产能并购或置换等钢 铁冶炼项目,原则上只允许在沿海地区规划实施. 进一步规范环太湖地区涉化 行业发展,沿江地区重点实施压减、转移、改造和提升计划,严禁在长江干流及 主要支流岸线1 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 切实推进沿海地 ―

2 ―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区化工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大幅淘汰落后化工产能,重点实施先进、高效、绿色 化工项目. 建设连云港国家级现代化石化基地,重点布局以油气资源为原料的 炼化一体化及下游化工新材料等项目. 禁止新增化工园区,严格执行江苏省化 工园区规范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根据评价结果对园区进行分类整合、改造 提升、压减淘汰.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配合)

(四)严控 两高 行业产能. 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 板玻璃等产能. 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省 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等配合) 加大钢铁、铸造、焦化、建材、电解铝等产能压减力度.

2018 年压减水泥产 能210 万吨(其中熟料产能

180 万吨),平板玻璃产能

660 万重量箱. 到2020 年,再压减一批水泥、平板玻璃产能. 烧结砖瓦行业仅保留年产量3000 万块以 上的隧道窑生产线,人造板加工行业仅保留1 万立方米/年以上的生产线. 严防 地条钢 死灰复燃和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列入去产能的钢铁企业退出时应 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

2020 年底前钢铁产能压减1750 万吨. 到2020 年前,徐州市冶炼产能比2017 年下降30%以上,整合形成1-2 家 装备水平高、长短流程结合、能耗排放低的大型钢铁联合企业.

2018 年底前,沿 江地区和环太湖地区独立炼焦企业全部关停,其他地区独立炼焦企业2020 年 前全部退出.

2020 年底前, 除沿海地区外钢焦联合企业实现全部外购焦 (5000m3 以上的特大型高炉炼钢企业可保留与之配套的

2 台7 米以上焦炉). 徐州市要在2020 年底前对现有11 家炼焦企业实施关停、搬迁、改造、提升,整 合成2-3 家综合性炼焦企业,压减50%的炼焦产能. (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 息化委牵头,省环保厅、财政厅、工商局、质监局等配合) 切实强化焦化行业的整治工作,有效降低全省钢铁行业污染物排放水平. (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

(五)强化 散乱污 企业综合整治. 全面开展 散乱污 企业及集群综合整 治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 ―

3 ―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求,制定 散乱污 企业及集群整治工作要求. 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 式、网格化管理,2018 年完成摸底排查工作. (省环保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 委、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等配合)

2019 年全省完成 散乱污 企业综合整治任务,按照 先停后治 的原则,实 施分类处置. 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 两断三清 (切断工业用水、用电, 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依法注销相关生产许可;

列入整合搬迁类的,搬迁 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环保厅、发展改革 委、国土资源厅、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等配合) 散乱污 企业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 造. 建立 散乱污 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 散乱污 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 缔的 散乱污 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省环保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等配合)

(六)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超标处 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 建立覆盖所有固定 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 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 行业许可证核发. (省环保厅负责)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 全省范围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 物、VOCs 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推进非电行业氮氧化物深度减 排,钢铁等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城市建成区内焦炉实施炉体加罩封闭,并 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

2020 年6 月底前实现生活垃圾焚烧行业达标排放,鼓励 燃气机组实施深度脱氮,燃煤机组实施烟羽水汽回收脱白工程. 强化工业企业 无组织排放管控,2018 年底前,全省火电、水泥、砖瓦建材、钢铁炼焦、燃煤锅 炉、船舶运输、港口码头等重点行业以及其他行业中无组织排放较为严重的重 点企业,完成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任务. (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 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和江苏海事局配合) 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 从空间布局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资源高效利用、公―4―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共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组织管理创新等方面,推进现有各类园区实施循 环化改造. 力争到2020 年,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和所有化工园区全部实施循 环化改造.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科技厅等 配合) 聚焦工业园区,大幅提升区域污染防治能力,对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工业 园区等进行集中整治,加强环境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大幅提升污染物收集、 污染物处置和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提升园区清洁能源供应保障能力,定期 开展环境绩效评价. 各设区市应当至少建设1 个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 治理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实现同类企业污染物集中处理. (省环保厅 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等配合)

(七)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 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 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 以盐城、宜兴环保产业园为重 点,积极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 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 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 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 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 节能环保服务公司.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科技厅 等配合)

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八)有效推进供暖地区清洁取暖. 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 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供暖地区群众安全取暖过冬. 推进供暖区域散煤治 理,优先以乡镇或区县为单元整体推进.

2019 年10 月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 提下,供暖区域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 燃气壁挂炉能效不得低于

2 级水平. (省能源局牵头,省财政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 委、工商局等配合) 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 到2020 年, 天然气消费量力争达到350 ―

5 ―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亿立方米左右,占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2.6%以上. 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 镇居民和大气污染严重地区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实现 增气减煤 . 有 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 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 然气化工项目. 建立完善调峰用户清单,采暖季实行 压非保民 . 加快沿海千 万吨级LNG 接收基地建设,增建大型储罐,扩大海外气源接收存贮能力. 在改 造完善西气东输和川气东送系统、加强配套地下储气库建设的同时,加快中俄 东线管道(江苏段)建设,增强接收、储存中亚和俄罗斯等境外陆上气源的能 力. 继续稳定油田常规天然气产量,开展非常规天然气资源勘查工作,提高自 给能力. 鼓励各类资本进入我省供气市场,开展输储设施建设和贸易合作,通 过管道、车载LNG 等运输方式,增加气源供应,保障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 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清洁能源汽车等天然气供应. (省 能源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配合) 加快农村 煤改电 电网升级改造. 编制实施省、市、县农村电网改造升级 规划和项目储备库,突出抓好35 千伏以上项目和小城镇、中心村项目,抓好省 定帮扶县和6 大片区项目. 鼓励推进蓄热式等电供暖. 各地政府对 煤改电 配 套电网工程建设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 煤改电 煤改气 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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