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2019-07-09

79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81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87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90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92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93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99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104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06 浦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2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27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50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152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53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154 浦银安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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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一部分 绪言 《浦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本 招募说明书 )由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 《运作办法》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 法》 )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及《浦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 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浦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 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 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 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 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 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 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 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 浦银安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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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浦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浦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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