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2019-07-09

5、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 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停放车 辆的,停放人应与乙方另行签订合同(临时停放车辆的除外).

6、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

7、物业档案资料管理,包括:《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 条第二款所列资料以及 .

8、乙方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其房屋专有部分的维修、 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第七条 物业服务标准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标准按照《南京市物业服务标准》 级 类执行. 物业服务分项标准、人员配Z及分项费用测算见附件四 第八条 物业服务费用

(一)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的物业服务费用包括:物业 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特约服务费、代办服务费.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公共服务的收取方式为 (包干、酬金) 制,收取标准如下:

1、物业公共服务费 多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

配Z电梯的多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

别墅: 元/平方米?月;

8 非住宅物业: 元/平方米?月;

其它物业 : 元/平方米?月.

2、汽车停放费 (1)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使用人应按 元/ 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汽车停放费. 乙方按 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2)车位、车库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车位使用人 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 准向乙方交纳汽车停放费和租金. 乙方按露天车位 元/个〃 月、 车库车位 元/个〃 月 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3)车位、车库所有权(长期使用权)由业主购Z的,车位使 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 的标准向乙方交纳汽车停放费.

3、特约服务费、代办服务 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约定.

(二)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能耗费(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产 生的供水、供电等能耗费用)采取 方式分 摊,收取标准如下: (物业类型)按元/平方米?月标准收取;

(物业类型)按元/平方米?月标准收取;

. 第九条 物业服务费用交纳责任 业主应当按(月、季、半年、年)交纳物业服务费,每次交费的

9 具体时间为 .

(一)物业交付业主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 用,由业主承担.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 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减免业主的物业服务费用. 如甲方承诺物业服 务费用减免的,由甲方承担交费责任.

(二)纳入物业服务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 未按时交付给业主的物业, 其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 标准全额交纳.

(三)因业主与甲方就房屋是否满足交付条件产生纠纷,致使物 业未实际交付的, 其间产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 标准承担.

(四) 物业交付业主之日后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或未使用的长 期空Z物业,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办理书面备案手续,其物业公共 服务费按照该物业管理区域同类物业标准的 %交纳.

(五)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乙方 应履行催告程序,催告后仍不交纳的,按以下第( )项处理:

1、从催告期满之日起按每日 元交纳违约金;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