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2019-07-09

按照维修依据的文件批准形式分为:超持续适航文件的维修、 依照持续适航文件的维修;

经过损伤容限评估修理可分为 A、B、C 类修理;

非损伤容限评估的修理可分为时限修理、过渡修理或永久 ―

8 ― 性修理. (5)、处置方案的信息(即处置方案参考依据以及批准信息): a. 对于依照持续适航文件的维修,一般要包含:参考的图纸 号、依据的 AD / SB 号或手册的具体章节号,设计批准文件,以及相 关文件的版本信息;

b. 对于超持续适航文件的维修,一般要包含:参考的图纸号、 与方案设计方的交流修理信息的文件号、设计批准文件,以及相关 文件的版本信息(在适用的情况下);

c. 对于需重复检查的项目,需包括检查部件和位置、检查方 法、检查门槛值、重复周期等;

d. 对于需更换的项目,需包括更换时间、更换方案等. (6)、执行的信息: 记录维修执行和完成情况的信息,通常为维修文件号,包括工 程指令号、非例行卡号、维修执行单位、完成日期、放行批准文件. 6.6.3 航空运营人应当建立正确方法和系统以管理和使用结 构维修记录,以便于结构改装、损伤和修理的可追溯性管理,并确 保飞机结构的持续完整性. 注:对于飞机的结构改装、损伤和修理,航空运营人应当建立 起几何视图的可视索引,以便于结构改装、损伤和修理的可追溯性 管理. 6.6.4 结构维修记录要求存放安全,查阅迅速方便,有备用方 式恢复,除非部件被更换或替代,结构修理和改装记录应该保存至 ―

9 ― 航空器出售或退出服役后一年. 注:有关结构维修记录的具体要求请参见附录.

7、发动机 / APU 履历记录 7.

1、航空运营人应当建立其使用的每一台发动机 / APU( 包括 已装机的和未装机的) 的履历记录,履历记录中应当至少包括下 述内容: 7.1.

1、发动机 / APU 的基本信息: 包括型号、序号、制造厂家、出厂日期、使用 / 翻修寿命、出厂试 车记录;

7.1.

2、发动机 / APU 拆装记录: 自出厂后历次装机时间、地点、航空器登记号、装机位置、运营 人,从航空器上拆下时间、地点、使用小时 / 循环、原因. 7.1.

3、发动机 / APU 修理记录: 自出厂后历次车间修理的时间、单位、地点、原因、发现缺陷或 问题、处理措施、维修放行证明和试车记录. 7.1.

4、AD / SB 执行记录: 包括出厂前已经执行得 AD / SB 清单、出厂后执行的 AD / SB 编号、时间、地点、单位、主要工作. 7.1.

5、发动机性能监控数据: 至少包括自上一次翻修后装机使用以来的主要监控数据的数 据表、趋势图及相应的警戒值,对于超出警戒值的情况还应当有详 细的监控报告、处理措施. ―

0 1 ― 7.1.

6、对于具有使用 / 翻修寿命的发动机 / APU,履历记录中还 应当具有连续记录其使用小时 / 循环的记录,包括自出厂后总使用 小时 / 循环记录和自上次翻修后的使用小时 / 循环记录. 7.

2、对于按照单元体设计的发动机,上述履历记录的适用内 容可以按照单元体进行记录和控制. 7.

3、上述发动机的履历记录应当保存至发动机出售或永久性 退役后一年. 7.

4、对于租用或借用的发动机 / APU,如租用或借用时间不超 过6个月( 含),航空运营人可仅具有总使用小时 / 循环记录和自 上次翻修后的使用小时 / 循环记录、上一次翻修记录、上一次从运 营的航空器上拆下的修理记录、AD / SB 执行记录和自上次装机以 来的发动机性能监控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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