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9-07-09

(2) 核查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

(3) 核查设计工作机构、工作场所、设计手段和设计装备以及技术力量;

(4) 检查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及实施情况;

(5) 考查各级设计人员的配备情况,对设计人员,包括负责校核工作的设计人员(以下简称校核 人员),进行基础知识的书面考试(含异地分支机构的相关人员);

(6) 检查实际设计水平和质量,审查(试)设计文件,进行(试)设计文件答辩.对压力容器申请单 位的试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时,要求设计人员试设计的压力容器设计文件中,抽取一定比例人 员的试设计文件进行审查,一般不少于设计人员的 50%,少于

10 名设计人员的压力容器申 请单位,审查其全部设计人员的试设计文件.评审组与申请单位就现场评审情况进行沟通. 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气体压力设备专业委员会

7 /

10 f) 如果申请单位存在不符合《设计许可规则》及压力容器相关技术法规有关要求的问题时,评审组 应当与申请单位签署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 (以下简称 备忘录 ). g) 评审组在与申请单位签署 备忘录 时,应当告知其有在规定的时限内申诉 注 的权利,并且有权拒 绝签署 备忘录 ;

申请单位拒绝签署 备忘录 时,应当书面陈述理由,并且加盖申请单位印 章后交评审组. 注:申请单位对现场鉴定评审工作有异议,应当在拒签 备忘录 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向评审机构提 出申诉. (7)整改及整改确认 申请单位应当根据 备忘录 (明确写明鉴定评审不符合项目内容)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 改工作. a) 资料确认: 整改完成后, 申请单位向评审机构提交整改见证资料, 整改报告的格式及要求见附录 C. b) 现场确认:整改完成后,申请单位应当书面告知评审机构进行现场确认. (8)鉴定评审报告的上报 a) 评审机构对现场评审资料评议后认为不存在需要整改的问题,在现场鉴定评审结束后的

30 个工作 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并上报许可实施机关. b) 评审机构对现场评审资料评议后认为存在需要整改的问题,在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后的

30 个工作 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并上报许可实施机关. 4.2.5 审批和发证 国家质检总局对评审机构提交的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批后,将在

2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 作.对于通过审批的,则向申请单位颁发《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 4.3 增项申请许可 对于增项许可,除执行 4.2 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 申请资料中需增加现有许可证的复印件. b. 主要审查与所增加项目相关的内容. 4.4 换证申请许可 对于换证许可,除执行 4.2 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4.4.1 申请和受理 申请换证许可的制造单位应在其许可证有效期满之前

6 个月,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申请.其他有关申 请的事项及受理的相关要求与申请首次许可时的要求相同(见4.2.1 和4.2.2). 4.4.2 换证许可的鉴定评审注意下列事项: a) 申请资料中需增加现有许可证的复印件. b) 评审时不涉及试设计产品. c) 主要评审内容中还包括对许可证有效期间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与改进情况、遵守相关法规情况的 审查和产品质量档案资料的抽查. 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气体压力设备专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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